上海市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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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 2026-04-03 14:21:51 阅读(56) 评论(0)

       (一)将本区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改有市场配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人事工作的地方性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研究拟定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本区企业、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

       (三)综合管理推进国家公务员工作,制定本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本区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

       (四)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综合管理人才资源和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开展人才资源的预测、分析、统计工作;制定人才培养、开发规划,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定并组织指导实施,综合管理人事系统的科研工作和信息工作。

       (六)拟定本区人才流动的政策、规定,指导、促进人才市场的发展,管理本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人事争议处理; 协同有关部门对本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指导,办理本区人才引进等工作以及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

       (七)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工作,并负责指导和协调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工作。

       (九)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奖惩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协调全区性评选表彰项目计划,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及人员;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的人员任免手续;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工作。

上海市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负责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工作,制定安置计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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