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缴存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在本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一)申请条件:自愿缴存人员需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人名义开户,目前未在我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原账户现已封存),如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设账户的,与有关用人单位应不具事实劳动关系。
(二)办理流程:提供要件材料→签订协议→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
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及本市银行账户(卡)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住房公积金开户表(个人自愿缴存)》一份、《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两份(前台现场提供)。
2.在本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
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本市银行账户(卡)复印件各一份 (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住房公积金开户表(个人自愿缴存)》一份、在本市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两份(前台现场提供)。
3.在本市就业的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提供护照与《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本市银行账户(卡)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住房公积金开户表(个人自愿缴存)》一份、在本市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两份(前台现场提供)。
注:为方便个人自愿缴存人员开户后通过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开设个人账户时同步办理托收登记、个人密码设置等业务。
二、 变更登记
(一)申请条件:自愿缴存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二)办理流程: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持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表(个人自愿缴存)》一式一份;
3.个人因身份证明相关信息变更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三、账户转移
自愿缴存人员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账户可根据实际申请转移至异地中心;异地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转移至我中心集中封存部。自愿缴存人员个人账户与我中心普通单位名下的个人账户(包括集中封存部账户或广铁分中心账户)不能相互转移。
(一)申请条件:自愿缴存人员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须先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即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如个人账户的姓名、身份证明号码等信息不齐全或有误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二)办理流程:自愿缴存人员前往转入地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手续(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
四、账户合并
自愿缴存人员个人账户与普通单位名下账户(包括集中封存部账户或广铁分中心账户)不能合并。
五、账户封存与启封
(一)申请条件:自愿缴存人员可根据实际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需恢复缴存时,可办理账户启封手续。
(二)中心前台办理: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办理材料:个人身份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封存表(个人自愿缴存)》一式一份。
(三)个人网上办理:以自愿缴存人员账户登录“个人网厅”或“微信公众号”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
六、汇(补)缴
自愿缴存人员汇补缴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可通过网上委托扣款方式办理。
(一)汇缴:根据协议约定方式每月按时申请办理汇缴业务,个人通过主动发起委托扣款的方式办理,每月可汇缴一次。
(二)补缴:自愿缴存人员补缴住房公积金以自愿为原则,个人可通过主动发起委托扣款的方式办理补缴业务。

七、委托扣款变更或注销
(一)申请条件:自愿缴存人员委托扣款相关信息需要变更的,可办理委托扣款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办理流程: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变更手续(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委托扣款协议(个人自愿缴存)》一式两份:变更个人委托扣款账户的,还需提供变更后的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八、个人密码业务
个人自愿缴存人员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需同步设置个人密码,个人密码的设置、挂失与重设等业务参照《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相关规定执行。
九、个人缴存额调整
中心前台办理: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住房公积金 年 月个人缴存额调整表(个人自愿缴存》一份。
个人网上办理:以自愿缴存人员账户登录“个人网厅”或“微信公众号”办理个人缴存额调整手续。
十、个人缴存情况证明出具
(一)申请条件:个人在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因个人实际需要,可申请出具缴存证明。
(二)办理流程:通过登录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自行办理,其打印结果可在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缴存证明验证功能下核实。
(三)个人因异地贷款开具个人缴存使用情况证明的,请前往中心天河管理部申请开具。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
十一、办理地点
以上缴存类业务办理地点为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网上业务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