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自然人;
(2)提供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但未在税务机关登记文化事业建设费税(费)种的纳税人;
(3)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已选择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工业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
(4)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纳税人;
(5)实行差额征税的应税行为。例如,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等;
(6)存在逾期未申报、欠缴税费行为的纳税人;
(7)药品、医疗器械、烟、种子等国家实行专营的货物;
(8)《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明确的不予登记的经营项目;
(9)国家禁止和限制经营的项目;
(10)未办理工商登记的提供公路和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纳税人;
(11)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