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财政局高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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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 2026-05-09 06:51:34 阅读(62) 评论(0)

  二、负责编制镇年度综合财政预算草案,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综合财政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监督镇属单位预算的执行;编制镇年度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综合平衡镇财政资金;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镇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

  三、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镇各项预算内、外收入和支出,组织收缴镇属企业上缴利润;督促各项财政收入及时缴解入库;管理镇各项财政资金,统一核定镇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标准,监督财政各项专项支出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财政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集中支付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组织对镇政府投资的基建工程实施预、决、结算等基建财务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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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制订全镇统一的开支标准。管理基本建设的财务制度,管理、监督财政资金运用和镇政府的各项基金运用。

  五、负责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筹收入、罚没收入的征管工作,对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对社会团体和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的镇属单位的收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七、管理全镇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财政票据的使用和核销登记工作。

  八、检查监督镇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活动。

  九、制订全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具体财政性支出的绩效评价。

  十、负责管理全镇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管理全镇会计事务,组织全镇的会计培训和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工作,对代理记账机构进行监督。

  十一、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对镇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施工合同、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及相关资料实施评审并签署评审意见和出具评审报告,评审和核实变更工程、增加工程的预(结)算,对工程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市财政局和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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