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落户咨询电话13408589752(微信同号)刘老师
本科户口怎么落到成都?
第一步:根据四类户口情况把自己分类
A类:
大学时户囗为学校集体户口(全国)
原户籍非四川省的应届毕业生
毕业后,学校派发的迁移证目的地为成都13区
B类:
大学时户口为学校集体户口(全国)
原户籍在四川省非成都市的应届毕业生
毕业后,学校派发的迁移证目的地为成都13区
C类:
户口在原籍
四川省非成都市户口的往届毕业生
D类:
户口在原籍
非四川省户囗的往届/应届毕业生
A类所需材料:
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房证明、集体
户户主内页和空白内页、入户申请表、学信网学历证明。
B类所需材料:
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房证明、集体户户主内页和空白内页、居住登记证明、入户申请表、学信网学历证明。
C类所需材料: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房证明、 集体户户主内页和空白内页、居住登记证明、入户申请表、学信网学历证明。
D类所需材料:
第一步材料: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房证明、集体户户主内页和空白内页、入户申请表、学信网学历证明。
第二步材料:身份证、准迁证、户口迁移证、一寸彩色照片(不限底色)、结婚证 或离婚证(未婚无需)。
第二步:所需材料一览以及办理方法
基础材料:
a、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
c、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后期需要材料:
* 学信网学历证明
流程:学信网首页—学信档案—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此处需花费4元)
* 无房证明
方法一: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官网预约
流程:首页——网上查询—综合查询—房产档案网上查询—网上预约。预约成功后会收到短信,按照提示携带本人身份证去【房管局】拿22区无房证明。
方法二:携带本人身份证在“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点”的自助打印机上打印(更加方便)
* 集体户户主内页和空白页
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无房证明,去需要落户的【人才中心】领取。
PS:办理天府新区落户的可在西博城“集体户户主内页、空白内页"审核领取区领取。
* 入户申请表
方法一:成都公安网上政务大厅自行下载打印。
流程:公安办证分中心网上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入户申请表
方法二:在公安局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居住登记(回执单)【仅针对B\C类人群】
在现居住地(适用于在成都租房)或户籍所在地(适用于在外地工作)的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所需资料以当地派出所为准。
部分派出所会在登记后发放回执单,部分不会,只要在系统内登记成功即可,回执单不是必要因素。
准迁证【仅针对D类人群】
携带材料:户囗本(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无房证明、集体户户主内页和空白页、入户申请表、学信网学历证明,在办证中心办理准迁证
户口迁移证【仅针对D类人群】
拿到准迁证,回户口原籍进行下户后取得户囗迁移证(下户地公安机关提供)。下户手续一般支持代办手续一般支持代办。
第三步:线上预约及现场办理
预约办理流程
1.
2.点击我要办证—外地户囗迁入—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青年人才
3.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后申请办理,选择入户地所在区域
4.依次拍照上传办理户籍业务所需材料,提交审核(D类使用第一步材料)
5.通过初审选择预约时间
6.在预约成功的时间段内,携带材料到办证中心办理户籍业务
ABC类到此完成落户
* D类完成1一6步后,还需继续
7.D类人群经过以上步骤,拿到准迁证,回原籍下户后,获户口迁移证
8.D类人群准备全第二步材料,再次在公众号成都公安微户政上进行第二次预审。
点击:我要办证—外地户口迁入—持准迁材料落户办理
9.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后申请办理,选择入户地所在区域
10.依次拍照上传办理户籍业务所需材料,提交审核
11.通过初审选择预约时间(周六可以办理持迁移证入户业务)
12.在预约成功的时间段内,携带材料到办证中心办理户籍业务
PS:网上预约办理的无需跟现场排队办理的一起排队等号,直接询问发号员取号
* D类完成落户
附录(关于代办):
省内一站式户口迁移不是原户主且不办理身份证的不需要本人到场。代办人带户口迁移需要的所有材料即可。
外省户口迁移办理准迁证可以代办,凭准签证和迁移证上户时需要本人办理。
代办委托书可以在成都公安网上政务大厅下载流程:
首页—公安办证分中心网上政务大厅—网上办事—代办业务委托书
成都学历入户流程
成都学历入户的具体流程:
前置条件:在成都市区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五大生),在郊县有中专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第一阶段:调档办事部门:成都各个人才中心、原档案管理机构、街办/计生办、派出所办理事项:开具调档函,把人事档案调至成都人才中心。
1、婚育证明:证明你婚姻和生育情况的证明材料。可以在原档案管理机构、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民政部门等机构开具。
2、现实表现证明:证明你曾经是否有过违法犯罪记录。可以在原档案管理机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注意事项:各人才中心对档案要求不一:最简单的是锦江区人才中心,只要有封存好的档案即可;最复杂的市人才中心,要求档案完整才会接收。办理费用:120~240,预缴一年存档费。
第二阶段:办理联系函办事部门:成都各个人才中心办理事项:办理联系函,需1~10工作日(各人才中心不尽相同)所需材料:
1、户口薄或(户口薄要求首页有省公安局厅章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承办人签章)或户籍证明(如果户口薄无法提供,则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名字准确,身份证号无误)。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名字准确,出身年月无误)。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下载]。
5、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6、填写成都市调流动人员登记表[电子版下载]办理费用:0~300元。各人才中心收费不一,其中高新区和武侯区免收人事接收费。特殊情况:如在成都无房产(自己、配偶、父母、子女在成都无房产者),须将户口挂靠在人才中心集体户山上。办理事项:领取人才中心集体户入户资料办理费用:150元
特别推荐:高新区人才中心(办理费用最低,有房产者不需要花钱)锦江区人才中心(档案要求最低,任何档案皆可办理学历入户)
第三阶段:准迁证办理办事部门:成都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事项:持联系函及以下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所需材料:
1、户口薄或(户口薄要求首页有省公安局厅章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承办人签章)或户籍证明(如果户口薄无法提供,则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名字准确,身份证号无误)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名字准确,出身年月无误)
4、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合同原件原件及复印件(未办房产证者提供)和商品房备案证明(附在购房合同内)
6、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揭买房者提供)
7、门牌号证明(建议先在小区物管处开具入住证明,再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8、集体户入户手续(挂靠人才中心集体户者提供)
9、填写入户申请表[电子版下载][样表下载]持以上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所需费用:4元注:除了房屋所在地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外,还可以至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限中心城区)小窍门: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对资料审查稍微松一些,如果在区公安局办证中心无法办理,可以尝试在市公安局办理。
如有人随迁,请准备随迁人员关系证明材料:
1、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小孩出生证明或独子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随迁)
3、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失业投靠)
4、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老年人投靠子女)
5、随迁人员的户口薄和身份证。
第四阶段:原籍下户办事部门:户口原籍公安局/派出所持准迁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下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小窍门:可以由亲朋好友代办。
最后阶段:上户办事部门:成都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事项: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照片、集体户页(挂靠集体户者提供),至办理准迁证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办理费用:6元小窍门:如果办证中心没有要求换身份证,也可由他人代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成都落户方式有哪些?如何办理落户?
对于想要在成都买房,安家落户的朋友来说,一定要看看下面小编为您整理的落户知识。
落户方式有哪些?
1、购房落户
成都购房落户规定: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大家一定要认真确认自己的购房时间,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如果是在2014年6月1日之前,依旧可以享受08年的政策: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就可以在成都落户。
2、人才引进
学历高就可以任性,成都人才引进的落户方式真是人性化!来看看要符合怎样的条件才可以入户吧:
1、 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
3、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
4、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
5、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
此外,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如不愿意将户口迁入该市,经本人申请,市公安局将配套发给《成都市引进人才专项居住证》作暂住人口登记。有效期内,持此专项居住登记证的人员在购车、子女就学、开办企业等方面享受成都市民同等待遇。此次户口政策调整中未涉及部分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3、暂住人口
在成都市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4、租房入户(仅针对本市农民)
成都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拥有合法产权房屋入户所需材料: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下同)、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下同)。
5、投资入户
在成都市中心城区生产性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生产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以上是关于成都落户的知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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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023年落户政策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提升超大城市竞争力和全国创新人才高地的定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入户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8.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9.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的。
(五)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第四条 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本市;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含境外取得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蓉城人才绿卡”持卡人。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的技能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四)其他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
第五条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相关规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六条 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
组织部门负责深入实施人才引进发展战略,制定引进人才方向及实施规范。
市人社局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学历入户、技能、专业技术人才的入户和认证工作,配合做好户籍迁入相关工作。
其他涉及部门(市退役军人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府侨办等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审核及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申请人不得伪造、编造或者使用伪造、编造、虚假的申请材料,不得做出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当次申请资格;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有户籍迁入登记管理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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