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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上小学时对户口迁入年限有限制吗
- 2、成都成华区英才学校卡落户年限吗
- 3、上小学时对户口迁入年限有限制吗?
- 4、读泡小西区要户口上了三年嘛
- 5、不是成都户口在成都读书需要什么条件
- 6、成都读小学户口有什么要求?
上小学时对户口迁入年限有限制吗
上小学时对户口迁入年限没有限制,上小学是根据居住房屋所在地,按照就近入学政策办理入学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以苏州为例:根据《2018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第二点第二条规定: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坚持依照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扩展资料:
小学生入小学要准备的材料有:
1、户口簿;
2、住房证明:房产证,或购(租)房合同,或居住单位周转房证明(需同时提交父亲或母亲在该单位的工作证);
3、计划生育服务证。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都成华区英才学校卡落户年限吗
不卡
成都市都没有入户慢三年的限制,只要报名前入了户就可以,要家长在成都市一年的社保。
上小学时对户口迁入年限有限制吗?
上小学的时候,对户口的迁入,是有时间限制的。
像我们这里要求的是,户口迁入本地必须满一年以上才可以就近上学。
如果户口不满一年,只能把你安排在周围的学校或者是私立学校。
读泡小西区要户口上了三年嘛
就读成都市泡桐树小学西区不需要户口上三年,对年限无要求。
2015成都小学入学条件:
就近入学 无入户年限要求
市教育局表示,适龄儿童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按照两个“一致”、一个“优先”的原则。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一致、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其实际居住地一致。一个“优先”则是优先安排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入学。
有家长担心,学校会对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入户年限有要求,比如要求满3年。
这个问题也得到了明确:市教育局未对入户时间进行限制。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将户口迁入成都后,可到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的区(市)县教育局提出就读申请,由区(市)县教育局按政策安排就学。在入学登记前迁入户籍的,按当年政策就近入学;之后迁入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不是成都户口在成都读书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
1、父母至少一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务工一年以上;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本地户籍的;3、在本地有稳定的住所。4、符合本地规定的入学年龄。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十)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成都读小学户口有什么要求?
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成都统一户籍实现城乡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成委发〔2010〕23号)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公平就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个别学位紧张的学区,暂按一套房屋就近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各区(市)县要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
三、工作内容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1.小学入学
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登记点进行登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入学登记情况和学校新生入学学位,划片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对于居住人口密集的区域,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新生入学学位数的,可采取划片微机排位方式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对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初中入学
自2012年起,由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持学生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登记点进行报名登记或由学生在其户籍地就读的小学集中报名登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名登记情况划片或划片微机排位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登记报名结束后提出小学、初中入学登记申请的,或划片微机排位后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
学生办理转学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学生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户籍和所在区域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就学。
本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管理人员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入学或转学。
四、工作程序
(一)小学入学
每年6月第一周,教育行政部门发布入学登记公告,并公布学校新生入学班数;第二周,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的登记点报名登记;第三周,公布入学登记名单。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入学登记情况和学校新生入学学位数,于7月15日前完成划片或微机排位工作,并在社区、学校公布;8月底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初中入学
每年5月第二周,为小学升初中报名登记时间;6月第二周,统一公布初中学校新生入学班数;7月第二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登记情况和学校新生入学学位数,完成划片或划片微机排位工作,并在社区、学校公布;7月25日前,到升学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要科学规划校点布局,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特别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情况,制定各学校入学计划,按照义务教育学校设计的规模和班额标准,根据实有学位,合理划分学校服务范围,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二)各区(市)县要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成办函〔2008〕165号)精神,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班级规模,严格控制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三)各区(市)县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监督,实行“阳光入学”。成立由学校、乡镇(街道)、社区等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入学计划、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四)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入学时间、范围、计划、 程序、结果等相关政策和重要信息向市民公布。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的新生要随机均衡分班,并对外公布分班名单,不得设立“实验班”、“重点班”等。
(六)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就学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对违反规定的学校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问责。
(七)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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