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户口可以在成都哪些地方购房?
成都购房一般可以通过户籍条件、社保条件、户籍+社保的条件进行购房,而高新区又分为南部园区和西部园区,所以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虽然户籍部门在落户的时候没有区分南部园区和西部园区,但购房的时候需要区分南部园区和西部园区。
如果户籍地址在合作街道和西园街道辖区,则属于高新西部园区的户籍,如果户籍地址在芳草街道、桂溪街道、石羊街道、肖家河街道、中和街道则属于高新南部园区的户籍。
而单纯通过户籍条件在成都购房,有些区域要求户籍满两年,有些区域只要户籍在成都,没有要求落户时间,再结合户籍情况,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户籍在高新南部园区,落户时间不满两年:可以购买青白江区、新津区、东部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房屋(只能购买青白江区和远郊区县的房屋)。
户籍在高新南部园区,落户时间已满两年:可以购买高新南部园区、高新西部园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东部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房屋(不能购买近郊五区房屋、即龙泉驿区、新都区、郫都区、温江区、双流区的房屋)。
户籍在高新西部园区,落户时间不满两年:可以购买青白江区、新津区、东部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房屋(只能购买青白江区和远郊区县的房屋)。
户籍在高新西部园区,落户时间已满两年:可以购买高新西部园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郫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东部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房屋。(不能购买高新南部园区的房屋)。

成都高新区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成都高新区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1、成都高新区买房需要以下条件:
(1)拥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者在该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尚未在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商品住房。
2、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成都高新区买房子需要什么证件
成都高新区买房子需要以下证件:
1、购房者带上本人身份证;
2、购买者户籍所在地的户口本;
3、收入证明;
4、婚姻证明复印件;
5、银行流水账单。
成都高新区属于哪里?
成都高新区属于四川省成都市。
成都市高新区由南部园区和西部园区两部分组成。南部园区位于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成都高新西区位于成都市西、三环路与绕城高速公路之间,距成都市中心6公里。是原郫县合作镇大部分犀浦镇一小部分。
成都高新区就是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中国四川省成都市,中国西部第一个通过ISO14001中国认证和英国皇家UKAS国际认证的区域。成都高新区秉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宗旨,统筹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方面,均取得了长足进步。
成都高新区的规划目标
高新片区位于成都市南中轴天府大道,北起绕城高速,南与双流华阳接壤,包括大源,中和两大组团,总用地面积55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48平方公里,规划人口74万人。
高新片区的规划建设理念是产城一体、科文并重。业态高端、设施高效。生态优良、形态优美,天府新区高新片区将建设成为集现代产业,现代生活,现代都市于一体的国际化现代新城区。
成都高新南区购房资格是什么?
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扩展资料: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完善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规则,加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指导。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楼盘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价格进行核实后,方予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申请;同一项目分期建设销售的,价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严格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严禁期房转让,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后,不予变更、注销。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