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本科落户居住登记怎么办(成都本科落户需要居住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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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落户 2022-11-28 10:00:11 阅读(76) 评论(0)

成都学历入户需要居住登记吗

成都学历入户需要居住登记吗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成都学历入户需要居住登记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成都学历入户需要居住登记吗 ?

省内:需要

特殊:天府新区

省外:不需要

详细来说 :

为什么要做居住登记

居住登记其实是叫一标三实,可以理解为人口登记。四川在搞户口一站式办理,居住系统全省联网,成都做了居住登记,那就可以不用回老家办理户口迁移证。直接在成都就能办完手续。

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外省户口的不用做居住登记以及再外省登记没有用的原因。

省内户口做居住登记

可以在老家做也可以在成都的居住地做。

这里有一个特例,天府新区不用提前做。其他区域要提前做好。

怎么做居住登记呢 ?

首先需要说的是,居住登记不是为了办居住证,所以不用担心要准备很多材料。

其次,居住登记的区域跟你选择落户区域是没有关系的。不会因为你居住登记的是金堂县,而不能选择高新或者天府新区等区域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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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才落户人员如何办理居住证

成都人才落户人员如何办理居住证

对于成都人才落户人员如何办理居住证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接下来有我为大家整理出成都人才落户人员如何办理居住证,希望大家喜欢!

成都人才落户人员如何办理居住证?

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

前置条件:

1、符合成都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

2、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

办理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白底一寸一张)。

3、居住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本市人才落户条件的《居住证申请表(原件)。

4、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5、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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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办理居住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成都办理居住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成都办理居住登记需要什么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成都办理居住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1、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提供以下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3)近6个月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清单(原件);

(4)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劳动合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原件和复印件);

(5)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a.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b.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c.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2、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提供以下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3)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a.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买卖合同摘要》原件或提供《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成都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b.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c.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d.居住在学校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申报登记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以下居住地住址证明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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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成都居住证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2014年1月,北京市出台规定,居住证制度将替代暂住证。同年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第七条 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拟居住七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七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向公安派出所或街道(乡镇)、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居住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险号码、本人相片、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详址、暂住事由、服务处所、职业、婚姻状况、婚育证明及携带未成年人员情况等内容。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第九条 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拟居住一月以上的应当到受理机构办理《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第十条 拟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住地详址所属受理机构审核后,可以发给《成都市居住证》:(一)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三)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四)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五)《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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