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军官安置条件
(一)四川省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条件:
1.常住户口在四川省,且从四川省入伍的;
2.配偶常住户口在四川省的;
3.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同时转业,其中一方出生在四川省或从四川省入伍的;双方同系外省籍,一方转业,留队一方在四川省驻军服役,且具备配偶随军条件的;
4.军队转业干部在省外入伍,其父母(岳父母)在四川有常住户口,且有县以上人事部门证明其身边无子女的;
5.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四川的;
6.军队转业干部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在四川有常住户口,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边防、沙漠、海岛和海拔3500米以上的高原等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等艰苦岗位连续工作满10周年的;
(2)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或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因公致残(二等甲级以下),且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的;
7.对不符合四川接收安置条件但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特殊专业技能的军队转业干部,确系四川科研、教学、生产第一线急需,本人愿意到四川安置的。对在省内本地区不能对口安置、合理使用的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等人才,省内其他地区或单位科研、教学、生产第一线急需,且同意接收的,可以跨地区调整安排;
8.从四川入伍,在省内(不含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和乐山市金口河区、峨边县、马边县)的中小城市驻军服役且配偶在当地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家庭无特殊困难的,应就地就近安置。
(二)四川省成都市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条件:
1.军队转业干部入伍时为成都市常住户口,且由成都市所辖区(市、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
2.军队转业干部系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直接入伍,入学前为成都市常住户口的。
3.非成都市入伍的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婚前为成都市常住户口的。其中:配偶婚前为成都市常住户口,后随军迁移户口的,可以回随军前户口所在地安置;配偶婚前为成都市郊区户口,后调(迁)入城区,干部转业在城区安置,配偶取得城区常住户口须满1周年。
4.非成都市入伍的军队转业干部,配偶通过随军、工作调动、人才引进方式调(迁)入成都市,取得成都市常住户口满2周年的;配偶婚后取得成都市常住户口,再办理成都市驻军随军或者工作调动满2周年的。其中,配偶通过随军、工作调动、人才引进方式调(迁)入郊区,后由郊区调(迁)入城区,干部转业在城区安置,配偶取得城区常住户口须满1周年。
5.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有一方在成都市驻军部队服役时间满2周年,双方或者一方转业的;夫妇曾同为军队干部,其中一方已转业进入成都市安置取得常住户口的;成都市驻军部队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随军条件,并且在成都市驻军部队服役满2周年的。
6.父母或者配偶父母通过工作调动、人才引进、离(退)休安置方式调(迁)入成都市,取得成都市常住户口满1周年,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其中,父母身边无子女的需有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区(市、县)人社局或者父母所在中央驻蓉单位和省、市属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
7.父母或者配偶父母为驻蓉军队离职干部休养所安置的军职以上离(退)休干部,有军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
8.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周年,且从艰苦地区(岗位)转业和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其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在成都市有常住户口的。以上条件中“成都市”的含义:指成都市所辖19个区(市、县)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其中城区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郊区指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双流县、郫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
【法律依据】
《四川省接收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军人安置条件》一、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一)四川省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条件:1.常住户口在四川省,且从四川省入伍的;2.配偶常住户口在四川省的;3.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同时转业,其中一方出生在四川省或从四川省入伍的;双方同系外省籍,一方转业,留队一方在四川省驻军服役,且具备配偶随军条件的;4.军队转业干部在省外入伍,其父母(岳父母)在四川有常住户口,且有县以上人事部门证明其身边无子女的;5.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四川的;6.军队转业干部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在四川有常住户口,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在边防、沙漠、海岛和海拔3500米以上的高原等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等艰苦岗位连续工作满10周年的;(2)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或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因公致残(二等甲级以下),且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的;
7.对不符合四川接收安置条件但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特殊专业技能的军队转业干部,确系四川科研、教学、生产第一线急需,本人愿意到四川安置的。对在省内本地区不能对口安置、合理使用的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等人才,省内其他地区或单位科研、教学、生产第一线急需,且同意接收的,可以跨地区调整安排;8.从四川入伍,在省内(不含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和乐山市金口河区、峨边县、马边县)的中小城市驻军服役且配偶在当地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家庭无特殊困难的,应就地就近安置。

当过兵的人退休后有什么待遇
当过兵的人退休后有的待遇如下:从实际上来说,军人的退休工资,在年满60岁退休后,军龄不满2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85%进行发放;军龄超过20年的,每多一年,增加1%。如果荣获了一些荣誉,比如年度军事训练优异,被旅、师、集团军评为标兵的三等功、重大科研实验等记的二等功、甚至是传说中的一等功,分别增加5%、10%、20%。而具体的工资,如果合计起来仍旧不如当地平均水平。如果实际工资低于这个水平,那么以当地平均工资来进行发放。关于退役军人的退休金,可分为3点来区分。第一:在军队服役的时间等同于缴费年限。退役军人当年的服役期限,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是等同的。如一个军人在部队服役8年后离开部队,那他个人的缴费年限就为8年。若是在离开后,又加入到别的事业单位里工作,单位为他缴费10年,但到退休时,他的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就是25年。第二:退役兵是农村户籍。这一部分人退役后,可以额外领取到一部分老年生活补贴金。在社保部有相关的规定,在1954年后加入部队,且在60岁以上离开部队的,会给这部分军人发放养老生活补助。第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这类军人领取到的养老金,是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养老金的。按照规定而言,退休军人是要实施倾斜式挂钩调整的。
2010成都市退伍军人有什么待遇
呵呵,兄弟我也是2010年退伍的,我家在锦江区,根据我收集到得信息来看有以下待遇:一是回父母单位,这是要求安置工作的,如果你家有关系就另说,可以不回父母单位,去其他好单位。二是安置费!今年新的安置政策出来了,听说今年安置费有4万多。这是一般的退伍军人安置!如果是大学毕业生话,还有其他的优待,如:免试专升本啊,返还学费啊等等,小弟我就是2008年参军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我一个凉山州西昌的战友,他们今年发的是2009年的安置费,2010年的安置费要2012年才发,晕死,但是他们的钱比我们多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