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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可以办理新生儿落户吗
不可以。公安局办户籍的周末不上班。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派出所户籍部门属于国家机关,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所以周六周日正常休息。

成都市周六周日可以办理二代身份证吗
成都市周六周日可以办理二代身份证。
成都公安全面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周六也能办证。成都市公安机关窗口单位不定时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公安办证中心延时服务工作时间:
1、工作日周一至周五12时至13时。
2、周六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
3、每年元旦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3天假期的最后一天上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
4、每年春节的初四至初六、国庆节最后四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
扩展资料:
办理时流程:
1、公民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应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办理申领手续时要交验居民户口簿,采集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
3、由区县公安分局负责审核签发,再传送至市公安局制证中心。
4、公安局制证中心根据传送信息制作证件。
5、负责办证的公安派出所核对检验后,将证件发给申领公民。按立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给证件。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明起成都公安全面实施不定时工作制 周六也能办证了
新生儿星期六可以上户口吗
新生儿星期六能不能上户口需参考下列:
1、如果不调休的话,派出所周末不可以办理小孩户口。办理业务要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2、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3、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一)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三)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四)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派出所周末可以办户口吗?
办户口和身份证,派出所周六周日不上班。办理业务需要在正常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扩展资料:
集体户口办理的条件
1、在部分街道(镇)设立公共集体户口并逐步全面推广(试点及推广方案另行制定印发)。以实际居住、工作地登记入户为原则,做好辖区内就业、租住、空挂人员的入户及管理工作。
街(镇)应安排人员专职负责公共集体户口管理(户管员),做好公共集体户口的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并协助、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公共集体户口的管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设立单位职工集体户口:
(1)属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部队的,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的产权为本单位拥有或合法租用(使用),有20人以上(驻穗办集体户除外)的本市户籍在职人员,并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
(2)属社会保险纳入我市行政区域内社保部门管理的依法登记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包括社会组织,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的,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的产权为本单位拥有,有20人以上的本市户籍在职人员,并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
3、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省、市、区公共人力资源机构,单位办公场所的产权为本单位拥有的,准予设立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
4、 大中专院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设立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1)经教育部或省、市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
(2)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
5、 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外地党政机关驻穗办事机构,并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的,准予设立驻穗办集体户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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