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锦江落户集体户口地址(成都锦江区集体户口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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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落户 2023-01-25 22:48:49 阅读(70) 评论(0)

成都落户咨询电话13408589752(微信同号)刘老师

锦江区集体户口在哪里借

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

1、登录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http//s。rc114、com)户口页借还,模版填写网上申请。

2、根据系统提示准备所需资料。

3、预约现场办理时间。

4、持业务办理所需资料至系统指派机构办理手续。

5、持户口页办理相关事宜。

6、户口页借出15日内归还人才中心统一保管,超期仍需使用户口页的登录服务平台进行户口页续借申请。

成都金牛区集体户口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再过10天就是5月20日了

“520”因为谐音“我爱你”

受到广大新人朋友的喜欢

选择在这一天办理结婚登记~

(准备这天去登记的朋友举个手呢~)

今年,成都市各婚姻登记处从2月初开始

实施婚姻登记预约限号

需要先预约再到现场办理

最新消息:

目前成都市婚姻登记仍需要预约

更重要的是

今年成都市各婚姻登记处

对这天婚姻登记总量进行了限定

5.20成都各婚姻登记处预约总量统计表

成都婚姻登记预约方式

一、网上预约方式:

预约平台:四川省民政厅门户网站

关注【成都本地宝】,对话框回复【结婚】,可进入预约页面

二、电话预约:

锦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锦江区下东大街166号

联系电话:86651671

金牛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999号金牛区市民中心4楼

联系电话:87624041

青羊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斌升街28号

联系电话:86641247 86631220

武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晋吉南路173号

联系电话:85093507

成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新鸿南路86号新47幢

联系电话:84310095

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合作婚姻登记处

地址:高新区天娇路1号(合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7956329

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天府一街1120号(公安高新区分局办证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85122994

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空港产业新城婚姻登记处

地址:成都高新区空港产业城新民乡迎宾大道2号政务大厅B厅

联系电话:27250909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华阳街道正西街274号

联系电话:68772210

龙泉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龙泉驿区北泉路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4859359

青白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区政务中心3楼大厅)

联系电话:83694269 83669326

温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温江区温泉大道二段503号(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内)

联系电话:82746699

新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新都区新城区育英路新政务(市民)服务中心A区3楼

联系电话:83048200

双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双流区涧槽中街396号

联系电话:85811511

双流区民政局永安婚姻登记处

地址:双流区永安镇玉堂街14号

联系电话:68535886

金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金堂县迎宾大道一段38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84994128

金堂县民政局淮口婚姻登记处

地址:金堂县淮口镇科马小镇27栋

联系电话:13438051812

郫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郫都区郫筒镇新南街158号

联系电话:87933889

蒲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蒲江县工业南路16号(蒲江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8555259

大邑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大邑县大邑大道379号

联系电话:88269027

都江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都江堰市壹街区问道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89742503

新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新津县西创大道1616号(政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82512965

彭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彭州市天彭镇金彭西路424号

联系电话:83873691

崇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崇州市崇阳镇世纪大道1000号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62182006

简阳市婚姻登记处

地址:简阳市射洪路南段515号

联系电话:27231566

邛崃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邛崃市临邛镇永丰路185号

联系电话:88798962

★友情提示:

1、除登记当事人外不得带其他陪同人员到登记处现场。

2、请佩戴口罩到登记现场,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消毒等工作,如有感冒或发烧等情况请到医院治疗痊愈后再预约登记。

3、防疫期间,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尽快离开登记大厅,工作人员将及时进行窗口消毒。

结婚登记相关问题

Q:目前国家法定婚龄是多少?

A:我国《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Q:婚姻登记有何种限制?

A:要求结婚登记双方均无配偶,自愿结婚,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Q:双方户口都不在成都,能否在成都办理结婚登记?

A:这种情况不能在成都办理结婚登记。

Q:户籍在成都的准新人,可以在哪里领取结婚证?

A: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Q: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集体户口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A:户口簿原件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三张大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蓝色或红色背景,粘贴尺寸6*4厘米)。

Q:当事人未落户的,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A:可凭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Q:当事人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怎么办?

A:《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Q:军人结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A:根据《关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军人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军官证》或《文字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3、《居民身份证》。

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必须符合关于出证单位级别、驻地等问题的规定。

Q:现役军人应到哪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A:根据《关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Q:涉外婚姻应当如何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手续?

A: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证明自开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具体请依照四川省民政厅相关政策为准。

-END-

本文由成都本地宝编辑整理发布

素材来源:成都民政

文字 | 小程

排版 | 小程

插图 | 成都民政

在川大锦江学院工作能不能入成都集体户口

1、具备大专学历或中级职称,2、在成都五城区或高新区有工作单位;

一、入户条件:

1、已通过申请档案托管的往届毕业生;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

3、在成都六城区落实有工作单位;

二、资料准备:

1、近期免冠证件照1寸(2张);

2、人才引进入户成都申请表(1份);

3、人才引进在蓉入户申请(单位盖章,1份);

4、代办人事调动就业接收手续服务合同书(单位盖章,1份);

5、在蓉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6、单位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1份);

7、学历证或职称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附:非全日制统招毕业的大学生需提供相关的学历认证报告;

8、入户人员现户籍证明原件或本人户口本(原件、包含本人页和户主页复印件各1份);

9、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附:原档案存放机构或户籍地派出所、公安局提供;

11、婚育证明原件(已婚人员开具),附:原户口所在地计生办、街道办或民政局提供

12、未婚证明原件(未婚人员开具),附:原户口所在地计生办、街道办或民政局。

三、办理流程:

集体户:办理集体户者到我处领取“入户联系函”自行到锦江区公安局办理《准迁证》——持《准迁证》第二联到现户籍所属公安局办理《户口 迁移证》并销户——持相关材料及大1寸照片1张到成都市锦江区公安局办证大厅上户(锦江区公安局办证大厅地址:莲桂南路66号)

私人户:办理家庭户者到我处领取“入户联系函”自行到入户地公安局办理《准迁证》等相关手续。

锦江区的户口办身份证在什么地方办

办理地点: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48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咨询电话:84550103

投诉电话:86406161 

扩展资料:

办理需要材料:

1、《居民户口簿》或 《常住人口登记表》(集体户)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换证人员)纸质原件和复印件1份 申请人自备

2、人像信息辅助证明材料 纸质原件和复印件1份 申请人自备

3、人像信息辅助证明材料 纸质原件和复印件1份 申请人自备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办理流程:

受理1个工作日

审查3个工作日

决定1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政务服务网-居民身份证办理(包括临时)

成都集体户口怎么落户

根据《四川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八条〔立户原则〕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应立为一户。第九条〔户籍分类〕本规定所称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特殊集体户等。第十条〔户籍地址规范〕户籍地址按照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居(村)委会、街路巷(小区)、建筑物、建筑物单元房屋层级进行规范填写。其中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居(村)委会必须登记;户籍地址中有街路巷(小区)的,必须填写街路巷(小区),街路巷(小区)名称原则上与标准地址中的街路巷(小区)名称一致;建筑物、建筑物单元房屋按照标准地址中门(楼)牌号规范填写。户籍地址应尽量与标准地址对应。新登记的户籍地址原则上按照标准地址规范要求填写。已登记的非标准户籍地址原则上在办理户籍业务中逐步规范。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的新增、更名、启用、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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