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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入户成都市?
都市办理各类户口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户口迁入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及高新区)
1、引进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凡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荣誉称号或获奖证明、住房证明、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2)凡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资格证书、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3)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学历证明、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4)凡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职称(注册)证书、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5)凡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本市落户的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学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6)凡经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急需、短缺的技师、公务员、管理人员或有特殊技能、专长的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本市。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市级相关部门公告、招录通知、职称证书、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2、投资、纳税、引资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或国外、境外人员,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投资、兴办企业,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资按折换后价格计算,下同),可指定1名人员的户口迁入,实际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按每增加100万元解决1人入户的标准递增。
所需材料:投资者本人申请(需加盖投资公司印章,下同)、投资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2)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就业或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3年累计纳税达20万元或1年内纳税达10万元,可将纳税人或企业主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纳税情况证明、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
(3)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为本市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引进投资额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投资者本人申请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纳税情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3、被调动、流动、聘用、安置、录用、招收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经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公选、公招、选调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组织、人事部门的公招、公选、选调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2)因照顾夫妻分居经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调(流)动手续,结婚时间满5年或年龄满30周岁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流)动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结婚证。
(3)因退休补员,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从农村招收的工人(含轮换工)。
所需材料:成都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招工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4)本市生源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校毕业生。
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迁出户口证明。
(5)非本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
所需材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派遣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优秀学生证书、居民身份证、接收单位证明、住房证明。
(6)军队转业干部、西藏内调干部、四川省三州内调干部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安置部门的内调、安置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7)军队复员退伍士官、无军籍职工、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民政部门的安置通知,离(退)休证、退伍证或户口迁移证,住房证明。
(8)从本市入伍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回家庭所在地入户。
所需材料:区以上民政部门的安置通知、退伍证、居民户口簿或注销户口证明。
(9)经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调动、流动符合随军条件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动、流动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配偶的军官证和入伍登记表,随军报告表,住房证明。
(10)经省、市老干局批准安置的离(退)休干部。
所需材料:省(市)老干局安置通知、离(退)休证、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4、投靠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凡结婚满 5周年、夫妻双方均年满 30周岁、被投靠方的常住户口在五城区及高新区满5周年,可投靠配偶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2)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要求投靠户籍在本市的配偶,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离(退)休证。
(3)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未成年人投靠户籍在本市的父亲或者母亲(含因工作调动迁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
(4)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公证书、住房证明、赡养或抚养人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二、户口迁入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大邑县、邛崃市、郫县、崇州市、新津县、双流县、彭州市、金堂县、都江堰市、蒲江县(以下简称其余区(市)县)
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随迁或投靠迁入户口,不受结婚时间、暂住期限的限制。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住房证明、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三、全市范围内办理下列户口所需材料
1、出生登记
(1)有计划生育指标的新生婴儿入户。
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亲结婚证。
(2)无计划和超计划生育的新生婴儿入户条件。
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亲结婚证。
(3)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入户。
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
(4)国外出生的婴儿回国入户。
所需材料:婴儿在国外的护照或旅行证、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原件及加盖翻译专用章的翻译件)、父(母)亲户口或出国前户籍注销证明、父(母)亲护照、抚养人或监护人户口簿。
(5)外地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
(6)外地公民投靠配偶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因一方有病需投靠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因病投靠不受地区和结婚时间限制)。
(7)收养子女入户。
所需材料:收养人申请、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
(8)出国人员回国恢复户口。
所需材料:本人护照、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
(9)原本市公民取得外国国籍现需回国定居的人员。
所需材料:经出入境管理处认定后出具的入户通知、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
(10)外地男性公民年满 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成年子女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有稳定生活来源的证明。
(11)外地离退休人员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人事或劳动保障局安置证明。
(12)随军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应征入伍登记表、任职命令、随军报告审批表(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家属户籍证明及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
(13)释放解教人员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释放、解教证明书,注销户籍证明,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14)农业人口结婚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乡、村、组同意迁入证明。
2、由组织、人事、劳动、民政部门办理的调动、安置、分配人员入户
(1)转业干部安置入户。
所需材料:转办安置通知、师以上政治部门行政介绍信、军官转业审批表、配偶(父母)的户口簿。
(2)复员、退伍军人(含士官)安置入户。
所需材料: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注销户口证明(指本地入伍)、退伍证、结婚证和配偶户口簿(指士官)。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入户。
所需材料:学校发出的报到证(派遣证)、接收单位证明、人事局发出的派遣入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
(4)干部、工人调动入户。
所需材料: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调动通知、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
3、市内移居户口五城区及高新区居民,需按实际居住地落户。因购(分、换)房,结婚、父母子女之间相互投靠迁移户口的,须具备下列手续:
(1)迁出
所需材料:迁出地居民户口簿、迁出人员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含:产权证、购房合同、公房租用证、单位分房证明)
(2)迁入
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居民户口簿或现住房证明、结婚证(因婚姻关系迁移人员持该证)、迁入人员中满16周岁以上公民交身份证照片 2张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四、农村居民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1、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的农村居民在本市的城区或城镇具有固定住所,登记为城镇居民;其余区(市)县的农村居民在其余区(市)县的城区或城镇具有固定住所,登记为城镇居民。
所需材料:本人申请、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本市农村居民从事非农业生产,有稳定生活来源,登记为城镇居民。
所需材料:本人申请、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3、对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本市农村居民,应登记为城镇居民。
所需材料:乡政府登记的花名册、居民户口簿。
4、因人才引进、投资、纳税、引资、投靠、聘用、录用、招工迁入本市的人员,在迁入户口的同时登记为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之间的婚迁和其它政策规定应当登记为农村居民的除外)。

成都金牛区集体户口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再过10天就是5月20日了
“520”因为谐音“我爱你”
受到广大新人朋友的喜欢
选择在这一天办理结婚登记~
(准备这天去登记的朋友举个手呢~)
今年,成都市各婚姻登记处从2月初开始
实施婚姻登记预约限号
需要先预约再到现场办理
最新消息:
目前成都市婚姻登记仍需要预约
更重要的是
今年成都市各婚姻登记处
对这天婚姻登记总量进行了限定
5.20成都各婚姻登记处预约总量统计表
成都婚姻登记预约方式
一、网上预约方式:
预约平台:四川省民政厅门户网站
关注【成都本地宝】,对话框回复【结婚】,可进入预约页面
二、电话预约:
锦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锦江区下东大街166号
联系电话:86651671
金牛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999号金牛区市民中心4楼
联系电话:87624041
青羊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斌升街28号
联系电话:86641247 86631220
武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晋吉南路173号
联系电话:85093507
成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新鸿南路86号新47幢
联系电话:84310095
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合作婚姻登记处
地址:高新区天娇路1号(合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7956329
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天府一街1120号(公安高新区分局办证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85122994
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空港产业新城婚姻登记处
地址:成都高新区空港产业城新民乡迎宾大道2号政务大厅B厅
联系电话:27250909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华阳街道正西街274号
联系电话:68772210
龙泉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龙泉驿区北泉路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4859359
青白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区政务中心3楼大厅)
联系电话:83694269 83669326
温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温江区温泉大道二段503号(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内)
联系电话:82746699
新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新都区新城区育英路新政务(市民)服务中心A区3楼
联系电话:83048200
双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双流区涧槽中街396号
联系电话:85811511
双流区民政局永安婚姻登记处
地址:双流区永安镇玉堂街14号
联系电话:68535886
金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金堂县迎宾大道一段38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84994128
金堂县民政局淮口婚姻登记处
地址:金堂县淮口镇科马小镇27栋
联系电话:13438051812
郫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郫都区郫筒镇新南街158号
联系电话:87933889
蒲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蒲江县工业南路16号(蒲江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8555259
大邑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大邑县大邑大道379号
联系电话:88269027
都江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都江堰市壹街区问道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89742503
新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新津县西创大道1616号(政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82512965
彭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彭州市天彭镇金彭西路424号
联系电话:83873691
崇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崇州市崇阳镇世纪大道1000号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62182006
简阳市婚姻登记处
地址:简阳市射洪路南段515号
联系电话:27231566
邛崃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邛崃市临邛镇永丰路185号
联系电话:88798962
★友情提示:
1、除登记当事人外不得带其他陪同人员到登记处现场。
2、请佩戴口罩到登记现场,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消毒等工作,如有感冒或发烧等情况请到医院治疗痊愈后再预约登记。
3、防疫期间,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尽快离开登记大厅,工作人员将及时进行窗口消毒。
结婚登记相关问题
Q:目前国家法定婚龄是多少?
A:我国《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Q:婚姻登记有何种限制?
A:要求结婚登记双方均无配偶,自愿结婚,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Q:双方户口都不在成都,能否在成都办理结婚登记?
A:这种情况不能在成都办理结婚登记。
Q:户籍在成都的准新人,可以在哪里领取结婚证?
A: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Q: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集体户口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A:户口簿原件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三张大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蓝色或红色背景,粘贴尺寸6*4厘米)。
Q:当事人未落户的,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A:可凭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Q:当事人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怎么办?
A:《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Q:军人结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A:根据《关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军人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军官证》或《文字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3、《居民身份证》。
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必须符合关于出证单位级别、驻地等问题的规定。
Q:现役军人应到哪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A:根据《关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Q:涉外婚姻应当如何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手续?
A: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证明自开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具体请依照四川省民政厅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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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成都本地宝编辑整理发布
素材来源:成都民政
文字 | 小程
排版 | 小程
插图 | 成都民政
户口与档案迁移问题
1、调学校的话,凭录取通知书去原来单位把档案调出来,拿到学校存放;户口的话,你跟学校联系问下户口迁移地址是什么(一般录取通知书里面的资料或者入学须知里有写明的),然后去原单位把户口迁移出来,等入学后,你自己拿着户口迁移证去学校入户。
2、档案、户口存放,人才市场暂时落户,需要你先把档案调入人才市场,然后再办理户口迁移;如果你是觉得麻烦的话,可以先把档案、户口调到人才市场,等开学后再把档案、户口调到学校去
四川省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可以办理,地址:成都市锦江区走马街68号锦城大厦8楼,电话:028-86725983,费用:档案20元/月,户口:750元。
主要你要自己多去跑一跑,问清楚怎么办,需要哪些材料
成都买房在天府新区,但是户口在锦江区,落户在哪个区
看你买哪里的房子,如果你买五城区(武侯 青羊 锦江 金牛 成华 高新)的住宅商品房,只需要有社保证明(交一个月也行)或纳税证明(银行利息税证明也行)。如果你买五城区范围以外的房子(温江 双流 龙泉 新都 郫县)的住宅商品房,则不需要社保和纳税证明。购买任何地方的商业地产、写字间、酒店式公寓不需要证明。特别请注意,以下区域在限购范围内:中和镇 大源属于高新区天回镇属于金牛区 光华大道万家湾属于青羊区以下地点不在限购范围:三道堰 华阳 天府新区航空港十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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