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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的落户条件是什么?
申请迁入当地户口是必须参保当地的社保的,根据(苏府规字[2016]3号)文件第11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依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3、以上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6]3号)。
张家港人才落户单位申请流程
张家港人才落户单位申请流程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张家港人才落户单位申请流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理流程
1、预审:申请单位向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预申请材料、填报预申请信息,相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原则上自收到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预审结果,预审通过可办理调档手续;
2、公示:对落户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社会公示,由单位申报的落户申请人同步进行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材料提交:公示无异议的,在材料齐全后,由单位正式提交申请;
4、申请受理:个人或单位完成申请材料整理归集后,正式提交申请,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
5、审核:材料齐全的,受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和审批。经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由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并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6、户籍迁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张家港人才落户单位申请:
一、在张家港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张家港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落户申请审核通过后,户口迁移手续要如何办理?
此次人才落户政策调整,公安机关对户籍迁移手续的办理流程也进行了简化。
户口从江苏省内迁出,符合《江苏省跨地市户口迁移业务协同服务管理系统》办理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同步提交《电子准迁证申请表》,公安机关通过内部信息查询系统核查信息后,可办理一站式迁移,免去了申请人领取纸质准迁证和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这两个环节,申请人只需根据公安机关的短信通知,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至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即可。
户口从省外迁出的,公安机关可依据其意愿,通过现场或邮寄的方式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由申请人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再根据公安机关的短信通知,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至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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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户口迁入政策
《张家港市户口准入登记办法》中规定:
第三条 申请户口迁移人应当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户口迁移人应当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第四条 申请户口迁移的,应当在迁入地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外市居民申请户口从外市迁入本市的,还应当在本市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户口准入条件的可以除外。
未成年人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不予迁入。
第六条 下列情形的户口准入,由市人事局受理:
(一)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用人单位需要的;
(四)本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外地生源的本科毕业生及本市当年紧缺专业的大专毕业生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
(五)被本市用人单位合法聘用,办理特聘工作证或异地人事代理,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本市同一单位工作大专满2年、中专满5年的;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及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七)在本市拥有稳定职业,工作在企业第一线,为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获得以下荣誉的:
1、科技项目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2、被评为市“十佳新市民”;
(八)其他需要市人事局审批准入的;
上述第(一)、(二)、(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其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第七条 下列情形的户口准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一)在职职工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及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技师以上的高技能人才被本市生产急需引进的;
(三)本市生源技校、职校毕业生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
(四)其他需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准入的。
第八条 下列情形的户口准入,由公安机关受理:
(一)在本市投资人民币50万元以上,经营3年以上,累计纳税人民币10万元以上(由市税务部门出具证明),依法经营、依法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需要迁入的;
(二)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建筑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5年以上(由申请户口迁移人提供劳动合同),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需要迁入的;
(三)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建筑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在本市经商、兴办产业3年以上,累计交纳税金10万元以上(由市税务部门出具证明),依法经营、依法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需要迁入的;
(四)未成年人需要投靠父母的;
(五)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人员需要投靠子女的;
(六)准予迁入人员申请其父母投靠迁入的(须已迁入人员在迁入满5年,其父母投靠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和生活水平不低于本市相关最低保障标准);
(七)城镇无业人员或农村居民需要投靠配偶的;
(八)本市居民需要户口迁往合法固定住所的;
(九)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审批准入的。
扩展资料
《张家港市户口准入登记办法》中规定:
第十二条 对引进对象所涉及的配偶安置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户口迁移人应根据相应的申请条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其中,迁出地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须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
凡以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户口迁入的,注销其已迁入的户口退还原籍,并依照国家有关法规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 户口迁入系由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统一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至市公安局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系由公安机关审批的,由市公安局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系当年中专以上毕业生的,凭《户口迁移证》和市人才中心《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介绍信》至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户口准入登记办法》的通知
张家港人才引进落户流程
张家港人才引进落户流程
据甲骨文记载,商朝已开始实行人口登记制度,有“登人”或“登众”,即临时征集兵员的记载。《尚书·多士》篇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可见当时已有了人头统计。这可以视为我国户籍登记制度的萌芽。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张家港人才引进落户流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申办流程:
(一)档案接收办理
1、调入单位将拟调人员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开具《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商调函》,调入单位或本人凭此函至对方人才中心办理调档手续。
2、档案到达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后,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档案。
3、用人单位或个人凭单位劳动合同至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接收手续。
(二)户口迁移办理
1、经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批准户口可迁入本市的人才,于办理调动手续后一个月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凭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至市公安局户政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需办理家庭户口还需出具房屋产权证原件)
2、如符合《张家港市户口准入登记办法》第六条(一)至(三)项,配偶及子女需随迁的,必须跟本人同时办理。
申请条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张委发[2003]40号);
2、《张家港市户口准入登记办法》(张政发[2008]25号)。
(一)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用人单位需要的;
(四)本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外地生源的本科毕业生及本市当年紧缺专业的大专毕业生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
(五)被本市用人单位合法聘用,办理特聘工作证或异地人事代理,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本市同一单位工作大专满2年、中专满5年的;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及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七)在本市拥有稳定职业,工作在企业第一线,为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获得以下荣誉的:
1、科技项目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2、被评为市“十佳新市民”;
(八)其他需要市人事局审批准入的;
上述第(一)、(二)、(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其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申报材料
1、调入单位审核盖章(有主管部门的还需主管部门盖章)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流动审批表》1份;
2、单位劳动合同和社保清单原件;
3、本人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户口簿或调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及子女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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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人才引进落户指南
张家港人才引进落户指南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张家港人才引进落户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受理部门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大厅)负责在职人才市外引进手续的受理及审批。
二、申请条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张委发[2003]40号);
2、《张家港市户口准入登记办法》(张政发[2008]25号)。
(一)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用人单位需要的.;
(四)本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外地生源的本科毕业生及本市当年紧缺专业的大专毕业生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
(五)被本市用人单位合法聘用,办理特聘工作证或异地人事代理,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本市同一单位工作大专满2年、中专满5年的;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及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七)在本市拥有稳定职业,工作在企业第一线,为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获得以下荣誉的:
1.科技项目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2.被评为市“十佳新市民”;
(八)其他需要市人事局审批准入的;
上述第(一)、(二)、(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其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三、申报材料
1.调入单位审核盖章(有主管部门的还需主管部门盖章)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流动审批表》1份;
2.单位劳动合同和社保清单原件;
3.本人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户口簿或调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及子女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档案接收办理
1.调入单位将拟调人员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开具《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商调函》,调入单位或本人凭此函至对方人才中心办理调档手续。
2.档案到达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后(档案可通过张家港人才网查询),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档案。
3.用人单位或个人凭单位劳动合同至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接收手续。
(二)户口迁移办理
1.经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批准户口可迁入本市的人才,于办理调动手续后一个月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凭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至市公安局户政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需办理家庭户口还需出具房屋产权证原件)
2.如符合《张家港市户口准入登记办法》第六条(一)至(三)项,配偶及子女需随迁的,必须跟本人同时办理。
五、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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