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新区文职落户政策(考上军队文职可以在北京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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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问答 2023-06-11 14:25:59 阅读(298) 评论(0)

考上军队文职可以在北京落户

众所周知,北京是全国最难落户的城市,没有之一!

目前正值毕业季,相信有不少找工作的同学们会考虑到落户问题。

目前落户北京的方法包括:高校应届生落户、工作落户、北京人才引进落户、非京籍留学生落户、积分落户、投靠落户等。

虽然在文职的招考公告中没有明确落户相关政策,但招考单位针对文职考生落户有着明确的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特色医学中心的2023预公告:招聘的岗位为正式编制(文职人员),工作地点为北京,符合条件可落户!

战略支援部队某部文职人员引进公告:帮助办理进京落户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国防大学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公告:应届高校毕业生根据国家和军队通知,符合条件可以申请落户北京市、上海市。

武警部队研究院2022年文职人员招录预公告:可以为应届毕业生落户,解决北京户口。

解放军北部战区空军医院招考公告:可在驻地办理落户。

战略支援部队特色医学中心公告:高校毕业生招录为驻京单位文职人员,符合条件可落户北京。

滁州文职能落户吗

截至2023年4月8日,滁州城市开放了落户限制,文职也是可以落户的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

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

军队文职解决户口

法律分析:公告中没有关于户口方面的信息,但是在相关的文职政策中,是有相关规定的:文职人员办理落户、工作居住证或者具有同等效力的证件,以及配偶子女随迁等,应当与聘用单位所在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人员,或者当地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的紧缺人才同等对待,并执行相应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第十二条 对常住地迁移的居民,实行迁居地居住许可证制度,居民的户籍档案不再随居住地的迁移而迁移,而是及时提交符合迁居地居住准入条件的书面证明材料,到当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补充登记,取得当地的居住许可证。居民居住地临时发生变更的,应由接待单位、接待人或其他义务人及时进行登记,并到当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补充登记备案。居民的居住地在设区的市管辖范围内变更的,可以不做补充登记,跨设区的市变更或临时变更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登记。

在北京工作的部队文职人员户口怎么解决

本科生考区北京军队文职岗位是可以落户的,一般在签订入职协议的时候,单位就会然文职人员先确定要落户的地址,然后再来办理下一步的审批手续,审批为部队审批,审批完成之后就可以去派出所办理落户了。

如果单位审批的落户地址是单位的集体户的话,就需要由单位户籍员携带相关证明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过派出所核实房产无误之后,没有其他落户条件就可以办理了。

在北京落户的前提条件有以下几点: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与岗位匹配;符合当地人才落户政策;四是满足年龄限制。有部分单位会优先为部分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

在北京工作的部队文职人员户口怎么解决

天津市对部队文职人员落户是怎样规定的

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2012年8月30日 政干〔2012〕270号)经中央军委批准,现发布《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总装备部2012年8月30日

管理规定

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文职人员制度,加强文职人员管理,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文职人员管理,应当贯彻党管人才、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要求。第三条各级党委对文职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指导和督促所属机关、部门[2]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第四条各级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装备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履行文职人员管理职责:(一)司令机关主要负责文职人员的编制、训练、行政管理、安全管理工作;(二)政治机关主要负责文职人员的聘用、培养、考核、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奖惩、子女入托入学、抚恤、档案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三)后勤(联勤)机关主要负责文职人员的工资、服装、住房、卫生医疗、社会保险、生活福利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四)装备机关主要负责文职人员履行职责以及训练等所需的有关装备、器材保障工作。未编设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或者装备机关的,由履行相应职能的机关、部门按照前款规定负责文职人员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岗位等级第五条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参照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办法,按照下列规定设置:(一)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至十三级,其中,一级至四级为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七级为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八级至十级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二)非专业技术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职员至十级职员岗位。第六条文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执行所在单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结构比例。文职人员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不同等级岗位的结构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一级岗位不设结构比例,二级、三级、四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1∶3∶6;(二)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2∶4∶4;(三)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3∶4∶3;(四)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5∶5,十三级岗位不设结构比例。文职人员非专业技术岗位中不同等级岗位的结构比例,按照本单位文职人员编制标准执行。

第七条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文职人员,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一)聘用到正高级岗位的,确定为四级;(二)聘用到副高级岗位的,确定为七级;(三)聘用到中级岗位的,确定为十级;(四)聘用到初级岗位的,根据学历确定为十三级至十一级,其中,大学本科和大学专科学历的,确定为十三级;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确定为十二级;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确定为十一级。对首次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国内知名专家,经报总政治部干部部审核同意,可以高定一至两个岗位等级。第八条首次聘用到非专业技术岗位的文职人员,根据本单位文职人员编制标准和本人的学历、资历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非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一)大学本科毕业生确定为十级职员;(二)硕士毕业生确定为九级职员;(三)博士毕业生确定为八级职员;(四)社会流动人才比照相同学历、资历人员的岗位等级情况确定岗位等级。第九条聘用到领导岗位的文职人员,通常按照该领导岗位职务等级对应的非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确定岗位等级;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根据其兼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确定岗位等级。第十条确定文职人员岗位等级,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一)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至十一级由团级单位审批,十级至八级由旅、师级单位审批,七级、六级由军级、副军区级单位审批,五级、四级由军区级单位审批,三级以上由总政治部审批;(二)非专业技术岗位:十级职员、九级职员由团级单位审批,八级职员、七级职员由旅、师级单位审批,六级职员、五级职员由军级、副军区级单位审批,四级职员、三级职员由军区级单位审批,二级职员、一级职员由总政治部审批。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后,由审批单位政治机关以通知形式下达。第十一条文职人员工作满本级岗位最低工作年限、在本级岗位工作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的,可以在本单位文职人员编制标准内晋升一级岗位等级,其中,专业技术文职人员只能分别在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等级幅度内晋升岗位等级。文职人员晋升岗位等级,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权限审批,由审批单位政治机关以通知形式下达。第十二条文职人员晋升岗位等级在本级岗位的最低工作年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岗位,大学本科学历的为一年,大学专科学历的为两年;十二级岗位为三年;十级、九级、七级、六级、四级、三级岗位,分别为四年;(二)非专业技术岗位:十级职员岗位为一年;九级职员、八级职员、七级职员岗位,分别为三年;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四级职员、三级职员、二级职员岗位,分别为四年。[3]第三章 招聘续聘解聘第十三条聘用文职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编制标准,遵循专业对口、公开公平、择优聘用的要求。第十四条文职人员应当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其中,聘用到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当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以及相应学位;聘用到护理、艺术、体育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特别需要的,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文职人员,应当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但是,硕士研究生以下学历的毕业生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聘用到初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以不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聘用到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文职人员,必须是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者中国工程院院士。第十五条文职人员招聘工作,由编制有文职人员的团级以上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组织实施。教学、科研、工程、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内设学院(校区)、部、系、所等下属单位,以及各级机关的所属部门,不得组织实施文职人员招聘工作。第十六条聘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文职人员岗位空缺情况,于每年9月底前提出本单位下一年度文职人员招聘需求,通过全军文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逐级上报至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应当对各聘用单位上报的文职人员招聘需求进行汇总审核,拟制本单位下一年度文职人员招聘方案,经本单位政治机关审定后,报总政治部干部部。总政治部干部部应当对军区级单位上报的文职人员招聘方案进行汇总审核,拟制下一年度全军文职人员招聘计划,报总政治部批准后下达。第十七条总政治部干部部应当于全军文职人员年度招聘计划下达后,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人才网(以下简称军队人才网),向社会公布除涉密岗位外的文职人员招聘信息。第十八条应聘人员应当根据总政治部干部部公布的文职人员招聘信息,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应聘;报名时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基本情况、应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总政治部干部部通过军队人才网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并通过军队人才网通知应聘人员。第十九条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军队统一组织的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文职人员招聘考试于每年12月进行,考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第二十条总政治部干部部应当按照聘用单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各聘用单位体格检查的应聘人员;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低于1∶3的,可以确定全部应聘人员参加体格检查。总政治部干部部应当通过军队人才网为应聘人员提供本人考试成绩以及是否被确定参加体格检查的查询服务。聘用单位应当将参加体格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被确定参加体格检查的应聘人员。第二十一条应聘人员体格检查由聘用单位组织,在军区级单位指定的军队医疗机构进行;体格检查标准和程序按照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体格检查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体格检查费用由聘用单位承担。第二十二条应聘人员体格检查合格的,由聘用单位组织进行面试。聘用单位应当成立由五名以上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的面试考评组,采用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进行考核,以无记名打分方式确定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并将面试成绩逐级上报至总政治部干部部。总政治部干部部应当通过军队人才网为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提供本人面试成绩查询服务。第二十三条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20%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考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聘用对象,并将预选聘用对象名单逐级上报至总政治部干部部备案。第二十四条聘用单位应当组织对预选聘用对象进行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预选聘用对象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其政治考核参照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考核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其他预选聘用对象的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预选聘用对象的综合考察,采取调阅档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预选聘用对象的现实表现、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聘用单位应当根据预选聘用对象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情况,综合衡量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对象,并将拟聘对象名单逐级上报至总政治部干部部备案。第二十五条聘用单位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公示拟聘对象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和拟聘岗位,同时公布监督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拟聘对象的问题,聘用单位应当及时查证,作出结论。第二十六条拟聘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的聘用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证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第二十七条聘用单位应当于当年7月底前与批准聘用的拟聘对象签订文职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起始日期统一确定为当年8月1日;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分别由文职人员、聘用单位政治机关和批准单位政治机关保存。第二十八条聘用单位应当与首次聘用的文职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首次聘用的文职人员试用期间,总政治部干部部应当对其身份、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情况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通知聘用单位。对未通过复审的文职人员,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文职人员试用期满后,聘用单位应当对其试用情况进行评定。对经评定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文职人员,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对通过复审且试用期满经评定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文职人员,由总政治部干部部统一办理文职人员聘用批准书。批准书由聘用单位存入文职人员聘用工作档案。第二十九条涉密岗位文职人员应当从专业相同或者相近的已聘文职人员中择优选聘。具体办法由总政治部规定。

北京军队文职解决户口吗

本科生考取北京军队文职人员可以落户北京。单位会让文职人员先确定要落户地址再为其办理下一步审批手续。此手续应为部队审批,最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如审批落户地址为单位集体户,需由单位户籍员持相关证明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核实房产确定本市无其他落户条件后方可办理。

军队文职人员享有的权利:

(一)获得政治荣誉、表彰、奖励;

(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抚恤优待和社会保障;

(三)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四)参加培训;

(五)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低岗位等级、辞退、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等;

(六)申请辞职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申请人事争议处理,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2023全军文职招聘,文职人员的福利待遇?

文职人员福利待遇以现役军官为参照,工资水平与现役军官基本相当,总体上高于地方同类人员。主要待遇如下:

工资待遇: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住房补贴随工资发放。试用期考核合格,初级岗位工资9500元左右,中级岗位工资11000元左右。年度考核称职的,年底加发1个月全额工资。

住房保障:文职人员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政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参照现役军官政策确定的标准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军队可增发住房补助。文职人员可租住用人单位的宿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租住公寓住房。

社会保险:按照规定参加地方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军队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业年金。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所在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平时对文职人员给予医疗补助,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期间实行军队免费医疗。文职人员的伤亡抚恤,按照国家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福利:文职人员享受探亲休假、交通补助、年度健康体检、子女入托、校直免费医疗,工作日自助餐补助待遇;发放防暑降温费、子女保育保教费、夫妻两地分居费,按标准报销通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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