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这离婚,当初我也是一头雾水,特别是这地点问题,到底要不要专门跑回老家去办,真是把我给绕晕了。
我跟前任那会儿,两个人的户口根本就不在一个省,平时又都在外地打工,离两个老家都挺远的。真到了要办离婚这一步,第一个冒出来的问题就是:这手续,得到哪儿办去?
我就开始琢磨,到处打听。问了些过来人,也自己在网上扒拉了些信息,说法五花八门的。有的说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有的说好像不用了,还有的说分情况。
后来我算是搞明白了点,这事儿得分你怎么离。要是俩人都商量好了,财产孩子啥的都谈妥了,没啥争议,就想和平分手,办个协议离婚,那一般就得按规矩来。
规矩是啥?就是得我们俩一起去其中一个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注意,是常住户口所在地,就是你户口本上那个地址所属的那个地方的民政局。你想在平时打工的城市办?不行,因为我俩的户口都不在这儿。
我们当时就是打算协议离婚,觉得好聚好散嘛省得闹上法庭难看。那没办法了,按这规矩,就必须得回我们俩其中一个人的老家去。

我俩商量了一下,选了离我们当时打工地方相对近一点的那个老家,也就是他的户口所在地。决定了地方,我就开始准备。
第一步,我先给那个地方的民政局打了个电话,问清楚具体要带啥材料。人家告诉我,得带上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我那时候办是要的,听说现在有些地方可能改革了,不太确定,反正我那时候是必须的)、结婚证,还有最重要的,就是我们俩都签好字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好像是。
第二步,就是准备这些东西了。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都是现成的,离婚协议书我们之前就商量好内容了,找了个模板打印出来,签好字。
第三步,就是俩人一块儿动身。请了假,买了车票,一起坐车回去。因为是跨省,路上也折腾了大半天。
第四步,到了他老家那边,找了个小旅馆住下,第二天一大早就去了民政局。到了那儿,就是取号、排队、交材料、工作人员会分别跟我们谈话,确认是不是自愿离婚,对协议内容是不是都清楚明白。
都确认无误了,材料也收了,工作人员就告诉我们,这就算受理了。然后就是等那个所谓的“离婚冷静期”过去。冷静期完了之后,还得再去一次,才能最终拿到那个离婚证。
根据我自己的实践经历来看,如果是走协议离婚这条路,那会儿是必须回至少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的,没得商量。我没经历过诉讼离婚,听人说那个好像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法院办,可能限制少点,但这我就没发言权了。
我那次的经验就是,想省事儿协议离婚,就得接受这个地点的限制,提前规划好行程,准备好材料,老老实实跑一趟户口本上的那个地方。现在具体政策是不是有变化,或者各地有没有试点啥的,我说不最稳妥的办法,还是在你准备办之前,直接打电话给你打算去的那个民政局,问清楚最新的要求,免得白跑一趟,费时费力还闹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