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小学入学落户时间 2021年成都小学入学户口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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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百科 2023-03-24 15:58:32 阅读(104) 评论(0)

2018年成都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政策正式发布

2018年成都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政策正式发布

一、总体要求

1 合理规划 入学学 位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本地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整体规划。要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 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和 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规划入学学位和制定实施办法。

2 科学制定划片范围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 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 ,结合 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 等因素,按照确保 公平和就近入学 原则,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地划定各校入学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 适龄儿童都享有相应的学位 。资源配置不够均衡、问题突出的区域,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可根 据实际情况,稳慎推进多校划片 。

热点学校的划片范围要根据情况逐步扩大。要完善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划片和片区调整工作机制,强化划片工作程序和内容的 公开、公平、公正 。 片区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 确需调整的,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 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

3 严格规范入学行为

坚持就近入学。 区(市)县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 100%的公办小学实现划片就近入学 ,原则上每所公办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落实同步招生。 所有 公办、民办小学 均须按照 全市统一部署 ,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入学工作, 不得提前招生 。

坚持免试入学。 所有公、民办小学均 不得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采取起始年级不足额提供学位、而在中高年级增班以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小学选拔学生。

所有公、民办小学须 严格按规定 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对违规招生的`,要限期整改,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列入不诚信名单等,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4 坚持做好信息公开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工作启动前,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区域入学报名方式及程序、登记公告、学校办学条件、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等向社会公布;报名登记工作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所属各小学划片范围及入学名单。学校也要通过本校网站等方式主动公开相关重要信息。

二、 日程安排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2018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 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 儿童入学, 在此基础上 , 根据区域内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数量等 , 确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 ,并制定具体入学实施办法。

2018年,中心城区公办小学本市户籍的一年级新生入学实行 网上报名 ,在登记点审核确认的方式。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并按日程安排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公办小学入学报名资料审核。

其他郊区新城除暂不实行网上报名外,其余流程与中心城区一致。

备注:实行报名随机派位的区(市)县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在全市统一的时间段内做好当年小学入学时间安排,确保6月22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三、其他

1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 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川办发〔2018〕3号)等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防止辍学。

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区(市)县以外学校的适龄儿童 ,其实际就读学校所属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督促其监护人将学生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并已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送交服务区学校。如此类已就读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读证明》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根据区域内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因身体或其它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需由其监护人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学校 不得拒绝 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2

按照“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 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地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

3

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

4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7〕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5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制订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教函〔2016〕104号)相关要求, 严格控制班额 。

6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五城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与服务的意见》(成办函〔2016〕106号), 五城区户籍保障性住房家庭 中的未成年人,可在其法定监护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按规定登记享受义务教育。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7

民办小 学 于 5月11日 前 将 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 区域内小学一年级入学方案 ,并 于5月18日前 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新旧小区划片范围调整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加强会商协调,畅通沟通、咨询、投诉渠道,确保入学工作的平稳推进。

成都小升初按户籍转户口的时间节点是多久

解读成都2016年小升初转户口及户籍相关问题,成都每年小升初择校,都会涉及户口、转户口、居住证和回城生的问题,最让刚刚入门的小升初家长们读不懂。

如果户籍在成都市主城区内,那就没有任何时间限制。当然有一点需要注意,最好在摇号前3个月以前把户口定好,尽量避免为摇号迁户口之嫌!如果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那么需要有居住证,要办居住证的话,就要买够一年的社保才行。

你可以找下这篇文章读下《解读成都2016年小升初转户口及户籍相关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成都幼升小录学籍什么时候?

4月和5月。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28日前发布本地户籍入学登记公告,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9日到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市)县学生入学需求,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但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09年成都小学入学时间

成都市红牌楼小学

关于2009年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根据成都市、武侯区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应家长朋友的要求,现将新生入学登记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二、登记范围:请见2009年5月30日-6月5日张贴于学校门口的校告。

三、登记时间:2009年6月10日-12日

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四、登记办法: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带应入学的适龄儿童,持户籍证件及房产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在本登记点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在2009年6月10日-12日三天内登记,过时不再登记。登记时需带上《成都市居住证》、家长居民身份证、家长及子女原籍户口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入(转)学登记表》办理登记手续。

3、其他情况,欢迎来校咨询。

五、招生人数:180人左右。

六、 登记地点:高升桥路15号,学校内。

2009年5月11日

成都读小学户口有什么要求?

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成都统一户籍实现城乡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成委发〔2010〕23号)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公平就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个别学位紧张的学区,暂按一套房屋就近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各区(市)县要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

三、工作内容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1.小学入学

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登记点进行登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入学登记情况和学校新生入学学位,划片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对于居住人口密集的区域,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新生入学学位数的,可采取划片微机排位方式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对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初中入学

自2012年起,由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持学生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登记点进行报名登记或由学生在其户籍地就读的小学集中报名登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名登记情况划片或划片微机排位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登记报名结束后提出小学、初中入学登记申请的,或划片微机排位后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

学生办理转学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学生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户籍和所在区域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就学。

本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管理人员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入学或转学。

四、工作程序

(一)小学入学

每年6月第一周,教育行政部门发布入学登记公告,并公布学校新生入学班数;第二周,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的登记点报名登记;第三周,公布入学登记名单。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入学登记情况和学校新生入学学位数,于7月15日前完成划片或微机排位工作,并在社区、学校公布;8月底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初中入学

每年5月第二周,为小学升初中报名登记时间;6月第二周,统一公布初中学校新生入学班数;7月第二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登记情况和学校新生入学学位数,完成划片或划片微机排位工作,并在社区、学校公布;7月25日前,到升学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要科学规划校点布局,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特别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情况,制定各学校入学计划,按照义务教育学校设计的规模和班额标准,根据实有学位,合理划分学校服务范围,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二)各区(市)县要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成办函〔2008〕165号)精神,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班级规模,严格控制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三)各区(市)县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监督,实行“阳光入学”。成立由学校、乡镇(街道)、社区等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入学计划、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四)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入学时间、范围、计划、 程序、结果等相关政策和重要信息向市民公布。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的新生要随机均衡分班,并对外公布分班名单,不得设立“实验班”、“重点班”等。

(六)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就学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对违反规定的学校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问责。

(七)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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