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榆林市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榆林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就我市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全市教育系统计划招聘高校毕业生658名,其中中小学教师509名,幼儿园教师149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1.“985”和“211”院校教育类相关专业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第一批次本科师范类院校2023届教育类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第二批次本科及以上院校2023届教育类相关专业全日制研究生(本科毕业院校须为第二批次录取及以上),专业以研究生所学专业为准。
4.第二批次师范类院校体育、音乐、美术、学前教育专业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5.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学前教育类专业院校(公办)2023届相应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3月1日后出生)。
4.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8月20日前取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书。
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四、招聘形式及程序
为做好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榆林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不再专门组织招聘。
具体流程如下:
(一)报名。
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榆林教育云”网站(网址:)“榆林市中小学教师校园招聘”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具体报名及后续填报意向岗位详见系统操作指南。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8:00至12日18:00。
(二)资格审核。
以应聘人员的网上报名资料为依据,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招聘考试。
(三)招聘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和面试在西安组织。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证件不齐者,禁止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育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打印准考证时间为3月15日18时起。
3月22日14时起,应聘人员登录“榆林市教师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相关规定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及时通知本人。
2.面试。
面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26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讲简约课的形式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学术能力。
面试范围和内容为西安市普通高中一年级下册相关专业和幼儿园大班教材。
应聘人员抽取课题签后,备课时间60分钟,面试时间15分钟,满分为100分。
其中,应聘音乐、幼儿教师岗位的,讲课10分钟,增加5分钟才艺展示(自带乐器、服装和相关道具);应聘体育教师岗位的,讲课10分钟,专业特长展示5分钟;应聘美术教师岗位的,增加60分钟素描一幅(画纸、铅笔、画板等自带),素描和讲课分别占总分的30%和70%(讲课按百分制打分,素描按30分制打分)。
评委现场量化打分,工作人员汇总统计评委赋分,确定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考核分数,并现场通报应聘人员。
3.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若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填报意向岗位。
2023年3月29日8时起,考生登录“榆林市中小学教师校园招聘”系统查看本人总成绩和排名情况,根据招聘计划数填报意向岗位,全市分县市区设置中学教师岗、小学教师岗、幼儿教师岗共37个招聘岗位,每名考生最多填报9个岗位。
(五)确定拟聘人员。
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高考平行志愿录取形式,结合招聘计划和考生填报岗位,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招聘计划录满为止。
拟聘人员确定后,及时在榆林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签约。
签约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由县市区相关部门与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签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出现放弃签约等情况,及时组织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其它工作。
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由各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报考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对恶意干扰报名、考试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笔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2023届公费师范生免试直签,不参与此次招聘。
(五)2023年3月11日陕西师范大学春季大型招聘会期间,我市将派人参加,现场接受毕业生报名及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0912-3529395(榆林市教育局)
附件:榆林市教育系统招聘2023届优秀高校毕业生计划表.xlsx
榆林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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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报名入口
·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区)名单
·关于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有关政策的公告
·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政策减免费用办理须知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要求,实施“才聚荆楚”工程,做好中小学教师队伍补充工作,促进基础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2023年,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653名中小学教师(其中,幼儿园教师1749名,新机制教师1216名,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3607名,各地自主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5081名)。
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身心健康;
4.具有相应的学历,其中新机制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二)报考新机制教师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即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对报考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区)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幼儿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各地自主招聘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除应满足招聘条件(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各地招聘公告中公布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程序及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全省统一笔试、市(州)综合统筹、县(市、区)具体组织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5日9:00至3月21日17: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均通过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进行,报名费参照我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标准执行,笔试每人每科按50元收取,合计100元/人,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
信息填报完成后,考生可于2023年3月15日9:00至3月21日17:00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
符合享受减免报名费条件的考生,请于缴费期间(工作时间)到参加考试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办理减免手续。
在报名截止前,允许考生(含已经缴费完成的考生)对报名相关信息进行修改。
考生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笔试报名环节不进行资格审核。
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错峰报名、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报名。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应考承诺书,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将取消面试资格。
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与考试均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两寸、20KB以下)。
3.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县(市、区)一类岗位的一个学段一个学科进行报名,不需填报到学校。
4.报名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在网上每天公布各县(市、区)各类岗位报名情况,引导考生合理报考。
5. 整个报名考试过程中,考生请勿随意更换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以免无法接收到相关信息。
(三)笔试准考证打印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应于4月17日9:00起,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技术支持
考生在报名及打印准考证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查询或拨打电话027-59769924转4544或5660联系。
三、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为2023年4月22日,具体安排是:
14:00–15:30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
16:00–17:30 综合知识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内容及要求
1.笔试内容分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分学段、分学科命题,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
如:教学论与学科教学法、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基础课程范围内的基本知识。
其中:
幼儿园(1科):学前教育。
小学分为(11科):语文、数学、科学、英语、道德与法治、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劳动技术。
初中分为(14科):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
3.综合知识科目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竞争发展能力和心理素质。
4.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将按照幼儿园、小学、初中三个学段26个学科分别命题,开考学科与招聘教师学科分类相一致;综合知识科目不分学段学科,所有考生使用同一套试卷。
5.笔试要求
(1)考生进入考场时,一律接受金属探测器检查。
考生不得携带无线电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2)无线电通讯工具包括:手机、微型电脑、微型耳麦;伪装成计时工具、手镯、项链、皮带扣、纽扣等配饰类或橡皮擦、钱包等形式的无线电发射、接收装置及附件;手镯、项链、纽扣等形式的拍摄、扫描设备;电子贮存设备等。
(3)考场内统一配挂无声挂钟,考生一律不得携带计时工具进入考场。
发现计时工具视同作弊。
(4)考生在考试开考60分钟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
但不能离开考点,在考点规定的地点等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
四、笔试成绩查询及计算方法
(一)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阅卷评分、发布成绩,考生可于5月下旬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查询个人的笔试成绩。
各地分别发布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计算方法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的笔试成绩=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
(三)加分政策
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含资教、特岗)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名本次招聘考试、参加了统一笔试的,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加5分。
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应于3 月15日9 时至3 月24日17时(工作时间)到报考岗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该类考生笔试计算公式为:考生笔试成绩=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5。
五、资格审查及面试
(一)资格审查
1.各县(市、区)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发布的笔试成绩,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可不核减岗位,通过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经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并向社会公布。
2.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人社局具体组织面试资格审查,通知面试人选,组织面试工作。
面试初步人选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如下: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料。
3.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县(市、区)教育局发放《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确认为面试正式人选。
面试初步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审查资格。
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审查单位应注明事由,经审查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如考生在现场,应由考生签字确认)后,依该类别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面试
1.面试时间: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主要以讲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分数应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3.考生在面试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指定面试地点或者弃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4.各县(市、区)按相关规定明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和公示
对进入考核、体检人选采取函调、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考核,同时组织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考核和体检合格的,由县(市、区)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当地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应通知考生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依次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审批聘用
1.各县(市、区)制定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办法并向社会公示后,根据拟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岗位,组织拟聘人员选岗。
2.各学校具体拟聘岗位确定后,由市(州)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首个聘期一般为三年。
聘用通知下达后,各县(市、区)应尽快将新招聘教师安排到岗。
新招聘教师到岗后,应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和编制实名制登记手续,并及时核发工资。
新招聘教师按政策规定纳入岗位管理,并按统一的聘用合同范本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任务,约定试用期。
九、聘用待遇
公开招聘的中小学教师使用事业编制,享受公办教师各项待遇。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方式
2.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区)名单
3.关于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有关政策的公告
4.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5.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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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苏州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精神,经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昆山市教育系统决定公开招聘996名教师(事业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行为,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6日及以后出生)。
(三)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四)本次教师招聘岗位分A、B两类(岗位标识详见《2023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考A、B两类岗位
(1)2021届、2022届、2023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限昆山生源(或昆山籍);
(2)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获省级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一等奖学金、三好学生(各奖项或荣誉称号均以提供证书为准),专业对口,生源不限;
(3)2023届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其本科阶段就读院校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且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获省级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一等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称号(各奖项或荣誉称号均以提供证书为准),专业对口,生源不限;
(4)2023届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音乐专业、心理学类(心理学或应用心理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生源不限;
(5)符合照顾条件的报考者。
2.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报考B类相应岗位。
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限昆山生源(或昆山户籍)。
*昆山生源指考生进入高校前为昆山考生或具有昆山户籍的考生。
(五)符合照顾条件的报考者(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有报考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在编在职教师。
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2月16日及以后出生)。
*夫妻分居两地,指一方已经具有昆山户籍,目前在昆山有固定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另一方是非昆山户籍的报名者。
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昆山户籍,子女是非昆山户籍的报名者。
(六)《2023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明确要求回避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23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简介表》。
四、报名方式
(一)网上信息采集
1.时间:2023年2月16日上午8:00~2023年2月18日下午18:00
2.方式:报考者登录“昆山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bm.ksedu.cn)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日期初定为2023年3月4日(周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4.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参加笔试的考生可于3月7日登录“昆山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bm.ksedu.cn)的公告。
考生参加面试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现场资格复审合格后缴纳)。
2.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带好网上信息采集时打印的《报名表》,并提供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校验)和复印件(留存)。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复审结果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不再递补。
3.面试以试讲的方式,讲一节与应聘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需有板书演示)。
考生备课30分钟,微型课(含板书)8分钟。
音乐学科面试时还须用钢琴(电子琴)弹唱一首现场公布的曲目。
4.面试按岗位进行。
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转到昆山市教育局,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本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在职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关系。
如逾期未能提供相应证件及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解约的,取消录用资格。
如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录用条件另有政策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录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约定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
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57553129。
本《简章》由昆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简介表
昆山市教育局
2023年2月10日
2023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简介表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