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招聘-2023年医疗卫生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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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百科 2023-04-02 09:00:24 阅读(66) 评论(0)

2021年九江医疗卫生招聘条件是什么?

1、2021九江医疗招聘暂未发布 可参考2020年九江医疗招聘条件。

2、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有限定范围的按岗位设置要求进行。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年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1.年龄条件:具体招聘岗位年龄见岗位条件要求。在符合岗位专业等其他条件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招聘岗位年龄另有规定的,按岗位计划表年龄要求报考)。

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岗位计划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18周岁以上(2002年11月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9年11月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2.学历、专业条件: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并且该专业的学历(或学位)层级要达到岗位要求。

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须为网上报名结束之前,但对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如能在2021年9月之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学位)报考。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专业分类按照2019年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详见附件2)执行。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岗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可咨询各医疗卫生机构,由各医疗卫生机构报主管部门及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3.其他条件:

(1)我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必须在原单位服务满5年(即2015年11月及以前进入单位工作),且由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作为资格审核依据之一。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以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三支一扶”等各类项目服务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相关规定中如有聘用服务期限的,须服务期满或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方可报考。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不得报考。

(2)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2018年、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招聘对象含2021届毕业生。

(3)招聘岗位要求限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救治工作的编外医务人员报考的,是指经九江市卫健委审核备案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中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认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在实际工作中,从其他医院临时抽调到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认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编外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同类编外人员一样具备报考该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定向招聘岗位的资格。需要由该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和县(市、区)卫健委出具证明材料,并经市卫健委确认。

各县(市、区)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救治工作的编外医务人员只能报考本县(市、区)定向招聘岗位。市直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救治工作的编外医务人员只能报考本单位定向招聘岗位。

(4)对护士执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有关要求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执行。

(5)正在进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报考人员,需征得招聘单位同意继续规培或自行申请放弃规培,否则不予聘用。

(6)一经聘用,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

3、更多九江医疗招聘考试信息关注九江中公教育微信或九江人事考试信息网。

卫生局招医生血压要求

卫生局招医生的血压要求是低压65-95毫米汞柱,高压是110-130毫米汞柱。

2023年牡丹江绥芬河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公告?

为更好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实现保健康、防重症的工作目标,确保口岸正常医疗服务开展,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等文件精神,绥芬河市委、市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97名(正式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岗位、数量、学历、专业、从业资格等详见《2023年绥芬河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计划表(一)》(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一)》)和《2023年绥芬河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计划表(二)》(附件2,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二)》)。

岗位专业设置依据《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附件3)。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初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的编外医务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7年1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报考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国(境)外学历限研究生报考,且第一学历须为国内普通高校统招本科学历。

同时,海外学历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国(境)外同等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须与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绥芬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因违纪、违法正在被审查调查的人员或受党纪、政务处分,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5.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春风人才网(/sfh2023ws.ibaoming.net

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09:00—2月9日16:00。

注意事项:

1.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

2.关于收费。

①收费对象:报考《招聘计划表(一)》岗位的,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报考《招聘计划表(二)》岗位的,不收取考试费用。

②收费办法:通过网上缴费,依据《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笔试(含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人每科45元,共计90元。

考生须即时开通支付宝办理相关业务。

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10日14:00,未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4.考生用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5.考生提交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电子照片。

6.关于取得毕业证、职称证、从业资格证等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20日(含当日)。

绥芬河市域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开具同意报考证明。

7.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与《招聘计划表》中要求的一致,否则不予通过。

如发现填写的信息不属实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或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均可取消其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8.此次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将以通知方式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和报名网站上发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9.

技术

政策

监督举报电话:0453—3997760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和网上报名同步进行,由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的考生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程序。

(四)考试

报考《招聘计划表(一)》岗位的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招聘计划表(二)》岗位的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1.考试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若达不到3:1的,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该岗位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考试前划定考试成绩合格线,考试成绩必须高于或等于划定的成绩合格分数线;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合并、取消该招聘岗位。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一次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相关信息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春风人才网上发布不少于7个工作日。

2.笔试

笔试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满分各100分。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

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与所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70%+政策性加分

①政策性加分

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2023年绥芬河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享受政策加分指南》(附件4)要求进行操作。

符合政策性加分人员名单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春风人才网上公示,无异议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政策加分审核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②查询笔试成绩

考生可通过春风人才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3.面试

面试采取技术操作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素质、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等。

面试成绩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①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

报考《招聘计划表(一)》岗位的考生:根据报考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报考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为面试人选,进入现场资格审查,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若高于5:1比例,以笔试专业科目成绩高者确定为面试人选,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报考《招聘计划表(二)》岗位的考生:经资格初步审查合格即确定为面试人选,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②现场资格审查

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持本人报名登记表(网上自行打印)、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国(境)外同等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③公示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招聘计划表(一)》岗位的,将笔试总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现场资格审查及公示期间,如有考生自动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报考《招聘计划表(二)》岗位的,将已审查通过的面试人选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4.考试总成绩计算

报考《招聘计划表(一)》岗位的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报考《招聘计划表(二)》岗位的总成绩计算:面试成绩不进行折算,直接计入总成绩,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也不加分,同等分数下一线医务人员优先聘用。

考试成绩及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不使用四舍五入。

5.公布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报考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进入考核与体检的人选。

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高分者进入考核与体检。

如面试成绩仍并列,如无一线医务人员优先聘用情况外,重新加试面试。

面试结束后,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和春风人才网公布考试总成绩和拟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五)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采取个别谈话、走访、审核档案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医院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放弃或考核、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公告要求及条件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体检环节只分别递补一次。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聘用人员在我市最低服务期限5年,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参与公开招聘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招考规定;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参与公开招聘的单位、工作人员及考生被认定违纪违规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报名资审、考试等情况,经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对招聘数量、相关资格条件进行调整。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绥芬河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

附件:1.《2023年绥芬河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计划表(一)》

2.《2023年绥芬河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计划表(二)》

3.《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4.《2023年绥芬河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享受政策加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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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双鸭山饶河县卫生健康局招聘基层医疗机构护士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基层医疗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基层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机构护士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基层医疗机构护士20人,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调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贯彻国家的医疗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医院的工作要求,履行签定的聘约;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35(含)周岁以下(即指1987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为中专及以上;取得执业护士证书。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四)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五)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此项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3年1月15日—1月17日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关注饶河微信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时间: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20日;报名地点:饶河县卫生健康局基层股(吴琪18646944363)。

报名时需提交《饶河县2023年招聘护士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材料、执业护士证书、论文或其他优秀奖励等级证书及近期同版一寸蓝色免冠照片3张。

报名需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

在招考各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行为,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考试方式:采取面试考察的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即为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实践能力、急救知识、患者沟通等方面的能力。

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进行体检的人员不予聘用,依次进行顺延。

(五)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在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

被确定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所有拟聘用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薪酬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执行饶河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每月每人基本工资2,200.00元。

单位承担缴纳“五险”和劳务派遣公司收取服务费用,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由个人承担。

不享受住房公积金、年终第13个月奖金及取暖补贴。

合同期内如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解决。

聘任护理专业人员与基层医疗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协议一式三份,聘用本人、基层医疗机构、县卫生健康局各一份。

聘任期满后,对表现突出的护士,可续签协议。

五、人员管理

(一)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聘任护士的管理工作,制定培训、考核和注册等相关制度。

各基层医疗机构加强聘任人员的日常管理,受聘人员要接受基层医疗机构统一管理。

(二)聘任护士在执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基层医疗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县卫生健康局取消聘用。

县卫生健康局有权单方解除聘任。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4.无故不参加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培训,不服从县卫生健康局和基层医疗机构监督和一体化管理的;

5.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差错事故的;

6.县卫生健康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7.对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发现问题屡教不改的。

附件:饶河县2023年招聘护士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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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临沂医疗卫生招聘对年龄有限制吗?最大年龄是多少?

2020临沂医疗卫生招聘对年龄是有限制的,限制条件也是招考条件内容之一;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非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应聘的应在30周岁(1989年3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的应在35周岁(1984年3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网页链接此内容是摘自2020年临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中的内容,仅供大家参考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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