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义人才市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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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才市场在哪
北京的人才市场在海淀区红民村;顺义人才市场在顺义府前街;怀柔人才市场在怀柔府前街8号;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在东城区安定门外。北京人才大厦:位于安定门立交桥北100米左右(地坛公园西门马路对面)。
人才市场:人才市场隶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管辖,其中农民工市场、劳务市场、劳动市场、劳工市场、职业市场、就业市场、求职市场、招聘市场、人力市场等,是指适龄劳工供求的市场。
人才市场是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招工、招聘,劳动者进行求职、投递填写简历的市场。互联网的蓬勃兴起已经发展成实际场地人才市场,网上人才市场,校园招聘人才市场等。
北京都有哪些人才市场?地址都在哪?
1、北京创业人才市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293。
2、北京中高级人才市场。地址: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北京人才大厦南厅2层222-240、北厅2层。
3、北京东部人才市场。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城关镇。
4、北京教育人才市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6。
5、北京工体人才市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
6、北京人才市场海淀分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电话:01082666405。
7、北京人才市场雍和宫桥市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电话:01064286699。
8、丰台人才市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
9、绿谷人才市场。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新平东路。
10、大兴人才市场。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
11、东城人才市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北里10。
12、丰台人才市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客站南路6号。
13、中关村人才市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乙29号。
14、延庆人才市场。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妫水北街26号。
15、顺义区人才市场。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义。
16、公主坟人才市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8-22,电话:01063941096。
17、中国国际人才市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院报告厅。
18、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人才市场。地址:三里河路甲11。
19、中国国际人才市场北京市场。地址: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北京人才大厦。
扩展资料
求职的途径:
1、网上求职
网上求职是最简便的方法,可以足不出户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浏览各大公司网站的招聘主页,这些公司每年都会集中招募实习生,此时投递简历是最好的办法。只要给有关单位投递自己的简历,等待通知就好。
2、人才市场
最大众化的就是人才市场的各种专场,全场招聘会。很多城市都有自己人才市场,一般周末人是最多的,这里涵盖了不同的行业,销售,行政,技术等各种职位。
人才市场企业单位参差不齐,但也有专场招聘,而且企业数量比较庞大,同时竞争力比较多,大多数人都是海投。所以一定要有一份能全面介绍自己基本信息,技能,经历经验的简历,以及一个好的精神面貌。多去找找,多投简历,经常关注,总有合适自己的工作。
3、主动上门求职
很多公司都会将自己的招聘海报粘贴在公司前,这时你可以主动找到人力资源部求职,这样也是一种不错的方法。
4、参加商业竞争比赛
商业竞争比赛主要是针对一些比较优秀的人才,一些有名的公司会通过比赛来选取所要录取的优秀人才,所以这也是实现高薪高职的出路。
5、内部推荐
这种主要是针对一些人脉丰富的人来说,他们可以通过一些朋友牵桥搭线进入自己想到的单位部门,或者通过已参加工作的学友、亲戚、朋友来获得实习机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求职

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人才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人才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才市场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人才市场管理,包括对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才招聘洽谈会以及其他人才流动服务活动的管理。第三条 本市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充分开发利用人才资源,使人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流动,合理配置,合理使用,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服务。第四条 市人事局是管理本市人才市场的主管机关,区、县人事局负责本辖区内人才市场的管理。第五条 成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含兼营人才流动服务活动的单位,下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场所和开展人才流动服务工作必备的资金、设施等;
(二)所申请的业务范围符合申办单位的性质、特点,符合人事工作政策的规定;
(三)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五人,其中40%以上人员接受过系统的人事管理专业培训;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成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由开办单位提出申请,经市人事局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北京市人才流动服务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已经成立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没有取得许可证的,应当在本规定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办许可证。
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第七条 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主办单位必须是具有此项业务范围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者是其上级主管机关;
(二)主办单位应当对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三)洽谈会名称、内容符合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
(四)有严密的组织方案和安全保卫措施,保障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主办单位必须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刊播人才招聘洽谈会和其他人才招聘广告,广告主应当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提供市人事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第九条 在人才招聘洽谈会上,招聘单位不得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招聘单位因欺诈行为使应聘人员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招聘单位无法查找时,应聘人员也可以向主办单位要求赔偿,主办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严禁以人才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十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可以收取服务费。服务费标准和收取办法,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人才流动人事档案管理、涉外人才流动服务等项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人事局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许可证从事人才流动服务活动的,责令立即停办,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批准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的,责令立即停办,没收非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超越业务范围经营的,责令立即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四)以人才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三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5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