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市酉阳自治县教育事业单位赴外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2023年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3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明确的专业目录进行。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考生,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及专业培养目的等审核认定,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学金的认定,以在最高学历阶段取得为准。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22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
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英语专业八级证书(部分岗位)条件的,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须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如未按时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特别提醒:如因工作安排,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酉阳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酉阳人力社保局网页(bmjz_sites/bm/rlsbj/)及时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所有人员均须到现场报名地点参加资格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在2023年 3月19日9:00时至3月23日17:00时期间,登录 “酉阳县人事招考网上报名系统”(网址: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计30%+综合面试成绩面2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试讲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组织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所确定的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现场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就业协议书》由考生自备,请考生必须提前准备好,因考生个人原因未签订《就业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出现缺额的,可在合格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酉阳自治县人力社保局、酉阳自治县教委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及其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人岗相适度研究确定。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签约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体检人员名单于体检前在重庆市酉阳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酉阳人力社保局网页(bmjz_sites/bm/rlsbj/)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
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试讲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组织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
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是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因本人自动放弃资格,体检人选出现缺额的,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试讲及结构化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作一次性递补。
若有体检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酉阳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酉阳人力社保局网页(bmjz_sites/bm/rlsbj/)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均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全部岗位需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全部聘用人员须在酉阳自治县最低服务满5年。
凡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区外机关事业单位。
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
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选)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1.考生在招聘期间须确保所提供的通讯方式正确、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本公告由酉阳自治县人力社保局、酉阳自治县教委负责解释。
3.考试考务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1.重庆市酉阳自治县教育事业单位赴外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情况一览表
2.重庆市酉阳自治县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5.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
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市酉阳自治县教育事业单位赴外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情况一览表.xlsx
2.附件2.重庆市酉阳自治县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附件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4.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docx
5.附件5.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docx
6.附件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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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简 章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工作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200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265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全市各级机关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人员)。
一、招录范围和对象
(一)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含重庆籍在市外就读的2007年应届高校毕业)。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重庆市常住户口人员(含200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8月24日至1989年8月24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2007年下半年重庆市招录公务员情况一览表)。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07年8月31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4年以来参加公务员录用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未满试用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录方式
招录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各报考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07年下半年重庆市招录公务员情况一览表。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07年8月24至31日期间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
4、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9月4日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招录公务员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应缴100元),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9月4日前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人才大厦三楼328室)审核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得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此外,以下两类报考人员应在报名确认缴费后于9月6日—9月7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截止2007年8月31日,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取得《服务鉴定书》之后1年内(正在服务期的,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持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地址:渝中区中山四路81号,电话:63858057,63860269)证明;报考民族自治县(街道、乡镇)公务员的少数民族报考者持少数民族证或同时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逾期未办理者,不得享受加分政策。
5.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07年9月18日9:00-9月22日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以上网上报名程序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89077217、89077286。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招录职位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各招录职位面试比例(详见2007年下半年重庆市招录公务员情况一览表)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录用指标。
考试大纲在重庆人事人才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一)笔试。笔试时间:2007年9月23日。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公共科目及分值为:A类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四部分)100分,《申论》100分,满分为200分;B类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律、公务员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100分,满分为200分。由重庆市人事局统一划定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
截止2007年8月31日,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取得《服务鉴定书》之后1年内(正在服务期的,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报考民族自治县(街道、乡镇)公务员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由市人事局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笔试成绩前加分。加分人员名单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07年9月17日在重庆人事人才网公示,西部(重庆)志愿者加分的公示项目为:姓名、性别、服务所在地,报考民族自治县(街道、乡镇)公务员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加分的公示项目为:姓名、性别、民族。
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面试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及名次请于2007年10月31日后通过重庆人事人才网查询。
以上笔试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可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89077217、89077286。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2007年11月9日,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详见2007年下半年重庆市招录公务员情况一览表),由招录部门或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考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此外,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0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学校签章的《重庆市2007年公务员考试推荐表》 (在重庆人事人才网下载),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专业知识考试或面试人选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且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报市人事局核准。
2.开展面试工作。面试时间:2007年11月18日。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照招录职位面试比例,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如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招录指标。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招录指标数=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主要以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部分单位以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和加试专业知识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成绩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主考官当场向第一位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以此类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成绩当天公布。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要求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结束的当天(面试考生40人以上的可以第2天)向应试人员公示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专业知识考试在面试之前由招录单位在市人事局的指导监督下组织进行,满分为l00分。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70%+专业知识成绩×30%。考试时间:2007年11月13日。
面试和专业知识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07年10月31日后登陆重庆人事人才网查询;专业知识考试的成绩,由招录地区和市级部门在专业知识考试当天或次日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按招录职位指标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体检。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渝人发〔2005〕25号文件的要求组织。
体检合格者,由市级招录部门或者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招录单位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时间、体检报到地点及有关事宜请于2007年10月31日后登陆重庆人事人才网查询。
七、公示
招录地区和市级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招录地区人事局、市级部门或在招录地区人事局、市级部门的网站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举报。
八、录用审批及待遇
(一)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报市人事局审批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享受相应待遇。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 200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在2007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不予录用。
九、纪律要求
(一) 招录公务员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保证这次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政策性强,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⒈ 《重庆市2007年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doc
2. 《2007年下半年重庆市招录公务员情况一览表》.xls
二OO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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