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婴儿落户口-成都 新生儿 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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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百科 2023-04-29 07:01:30 阅读(75) 评论(0)

集体户可以给新生儿上户吗?

法律主观:

近来有许多人都对成都新生儿可以落户集体户吗比较神宽感兴趣,但其实大多数人对成都游凳亮新生儿可以落户集体户吗都不太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一、成都新生儿能落户集体户吗成都新生儿根据相关规定是可以将户口落户集体户的。但是也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对新生儿落户问题,按照成都市公安局治安防范人口管理处《关于对户口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二)》(成公防〔2010〕2号)规定:“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人员新生子女入户问题:1、父母双方都系人才交流粗历中心集体户的,新生子女入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2、一方系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另一方系家庭户的,新生子女入家庭户;3、一方系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另一方系单位集体户的,新生子女入单位集体户;4、一方系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另一方系高校学生集体户的,新生子女入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如果夫妻二人,一人为集体户,一人为家庭户,新生儿只能入家庭户一方。而不能落在集体户上。二、新生儿落户材料申报出生登记时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集体户同意入户证明或集体户首页,向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相信大家看完以上小编整理的有关成都新生儿可以落户集体户吗的相关内容,对这一问题也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也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和证件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四川的新生儿入户需要哪些材料

以四川成都租则市为例,新生儿入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结婚证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婴儿出生证原件。

4、《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凭此单到街道计生办加盖公章)。

5、婴儿父亲或母亲的户口原猛灶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规定: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基层公开综合服务监管枝型扮平台-新生儿入户相关手续办理服务

成都新生儿入户有哪些要求

准生证(原件+一张复印件,母亲所在户口街道办办理,出生前要盖一个章,出生后拿着出生证再去盖一个章)。

02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张复印件,在哪个医院生的娃娃就在哪个医院办理)。

03

结婚证(原件+三张复印件,结婚证展开是6页,全部都要复印,只需要父亲或者母亲一份原件即可)。

04

户口本(原件+两张复印仔镇辩件,户口本的第一页和父亲或母亲的那一页,娃娃跟父亲就提供父亲那本户口念缺本,跟母就提供母亲那本)。

05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两张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内)。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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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落集体户小孩可以一起吗

集体户口能上小孩的户口,但是要分为以下3种情况:

1、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2、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滚穗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父或母户口确实无法找到挂靠亲属的,婚生婴儿出生登记可随母或随父落在单位集体户内。但单位必须提供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

3、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

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为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随非学生集体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衡备闷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咐弯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成都哪里办理新生儿户口

一、成都新生儿上户办理地点

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信大中心

地址:顺城大街391号

锦江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大慈寺路48号

青羊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文武路1号4楼

金牛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交大路178号

武侯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武科西五路36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四区

高新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天府一街1008号(高新七中对面)

成华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府青路二段3号新28号

天府新区办证中心

地址: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青白江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大弯便民路槐坦让6号

龙泉驿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北泉路777号

新都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育英路788号

温江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柳城南江路铅局116号

彭州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

崇州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崇阳镇金盆地大道(崇州市公安局侧)

金堂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

双流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洪江路三段65号

大邑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晋原镇大邑大道379号

蒲江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鹤山镇桫椤路上段73号

新津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五津镇镇西街43号

邛崃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临邛镇凤凰大道688号

郫都公安办证中心

郫都区德源北路二段555号

都江堰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蒲阳镇银杏东路(政务中心)

简阳公安办证中心

地址:简阳市雄州大道南段596号

成都新生儿上户口在哪里办

1、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地址:顺城大街391号2、锦江公安办证中心地址:大慈寺路48号3、青羊公安办证中心地址:文武路1号4楼4、金牛公安办证中心地址:交大路178号5、武侯公安办证中心地址:武科西五路36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四区6、高新公安办证中心地址:天府一街1008号(高新七中对面)7、成华公安办证中心地址:府青路二段3号新28号8、天府新区办证中心地址: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9、青白江公安办证中心地址:大禅闷带弯便民路6号10、龙泉驿公安办证中心地址:北泉路777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贺芦作社以外罩樱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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