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购房落户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局打印的1年或以上“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
房产所在小区物管、居住管辖社区或派出所开具的“入住居住证明”
如有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供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提交申请
将上述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
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审查
办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决定
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
制证
打印新的户口本。
户口迁移
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携带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请注意,根据2018年1月1日起的规定,成都购房落户政策已经取消,仅适用于2018年1月1日前购买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