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成都离婚后办理户口,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分户
持有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可以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
如果一方不愿交出原户口簿,且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也可以依据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户口回迁
需要取得原户籍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
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携带相关材料到娘家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其他户口处理方式
可以选择留在原地,如果有迁出约定或法律文书要求,则必须迁出。
也可以选择迁回原籍,前提是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
另外,如果符合条件,可以通过单位协议或购买房产等方式办理户口挂靠或迁移。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户口处理方式,并咨询当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了解详细的手续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