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役军人落户成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准备相应的材料。以下是具体的步骤和要求:
落户条件
1.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可在原户籍所在地落户。
2. 与成都市常住居民户口人员结婚满2年的退役士官,或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成都市区的未婚复员义务兵和退役士官。
3. 由安置部门批准被成都市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满3年、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异地安置退役士官。
办理材料
1. 《户籍申请表》
2. 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编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军队退役人员进入成都市户籍联系函》原件
5. 省民政部门出具的《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提供)原件
6. 省民政部门出具的《复员干部接收通知书》(复员干部提供)原件
7. 1寸近期免冠彩色标准照片
8. 配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结婚证(配偶入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9. 父母或岳父母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配偶或岳父母入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0. 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家庭户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1. 集体户首页、空白集体户口内页及单位同意入户的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2. 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由派出所办理;
2. 符合条件2,5个工作日;
3. 符合条件3,由市局办理。
注意事项
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的证明,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和流程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前往当地公安办证中心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