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600元/户/采暖季,采暖季结束后,对未使用的政府补贴资金退还县级财政。
补贴流程:
(一)用电补贴: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拨付至省级电力直收账户,电力部门按照煤改电用户采暖季每月实际使用量进行补贴(即“用多少、补多少,最高不超过600元的标准”)。
(二)用气补贴:由市、县燃气公司负责、各镇(街道)配合,在采暖季前按照煤改气用户300元/户的标准拨付到相应天然气公司账户,同时将气表用量抄表到户存档。采暖季结束后,燃气公司再次对气表用量抄表到户,对整个采暖季使用量进行核算。
(三)生物质补贴:由县发改局组织在符合条件的生物质颗粒生产企业集中采购,根据集采协议,对生物质取暖用户按照600元/户的标准合理发放生物质专用燃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