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温州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摇号安排(报名+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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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 2025-11-23 18:58:38 阅读(95) 评论(0)

  温州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摇号安排【本次补贴申领采取先报名再摇号的方式】

  报名渠道:“温度新闻”客户端

  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1日0时至11月27日24时

  摇号时间:2025年12月2日

  第三方公证单位:浙江省温州市瓯江公证处

  参与摇号的个人消费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持相应通行证,外籍人士持有效护照)。

  2.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的所有权人为同一人(以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为准)。

  3.报废车辆注册登记地为温州市。

  4.新购车辆为在温州市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的9座及以下乘用车,已取得温州市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新车注册登记地为温州市。

  5.符合温州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格标准(如车辆排放标准、购置时间等具体要求,按原政策执行)。

  报名方式

  下载温度新闻客户端

2025温州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摇号安排(报名+摇号)

2025温州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摇号安排(报名+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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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温州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摇号安排(报名+摇号)

  根据指示填写报名信息

  温馨提示

  1.一个账号仅能申请一个摇号资格。

  2.11月27日24点之前,点击“我的记录”查询报名信息,如有错误,可取消报名后重新申请。请务必仔细核对报名信息,一旦时间截止,信息将被锁定,无法取消修改!

  3.参与活动者须对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摇号和中签资格。

  《汽车报废更新公证摇号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2025年10月17日(含当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起,参与温州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摇号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10月16日前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不适用本细则摇号相关规定,按原政策要求在2025年11月1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即可。

  二、摇号资格

  参与摇号的个人消费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持相应通行证,外籍人士持有效护照)。

  2.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的所有权人为同一人(以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为准)。

  3.报废车辆注册登记地为温州市。

  4.新购车辆为在温州市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的9座及以下乘用车,已取得温州市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新车注册登记地为温州市。

  5.符合温州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格标准(如车辆排放标准、购置时间等具体要求,按原政策执行)。

  三、报名流程

  (一)报名渠道

  统一通过官方指定的“温度新闻”APP线上平台进行报名,不设线下报名渠道。

  (二)报名起止

  11月21日0时至11月27日24时,截止后报名通道准时关闭,逾期不予受理。报名信息在截止时间前可修改,截止后不可修改。

  (三)填报信息

  个人消费者报名时需如实、准确提交以下信息:

  1.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手机号码、证件号;

  2.旧车信息:旧车车辆识别代号(VIN码)、注册登记日期、车牌号、在本人名下的时间;

  3.新车信息:新车车辆识别代号(VIN码)、车牌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号码、发票开具地、发票开具时间。

  4.系统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

  报名者须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名系统在截止时间前提供信息预览及修改功能。报名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最终核对与确认。

  四、摇号实施

  (一)摇号时间

  2025年12月2日。

  (二)资格数量

  摇号次数1次,全市200个名额。

  (三)报名公示

  报名截止后,对所有有效报名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在温州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温度新闻”APP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现场摇号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最终有效报名名单数据封存,并移交第三方公证机构。由公证机构使用公证摇号软件系统,在公证员现场监督下进行摇号。

  (五)结果公证

  第三方公证机构对本次摇号的全过程,包括名单导入、摇号规则执行、中签结果生成等环节进行现场监督公证,并出具《公证书》,确认摇号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果公示与查询

  摇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中签名单将在温州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温度新闻”APP、第三方公证机构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报名者可通过原报名平台查询个人摇号结果。公示期内未收到有效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中签资格正式生效。

  五、其他事项

  (一)异议处理

  公示期内,对中签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温州市商务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市商务局会同公证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核查并反馈结果。

  (二)资格有效期

  中签资格自公示结束次日起生效,中签者须在12月10日24时前在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完成补贴申请材料提交,12月15日24时前完成补正,逾期未提交或未完成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资格不予延期或转让。

  (三)资格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中签资格,已发放补贴的追回资金:

  1.中签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材料的。

  2.补贴申请材料与报名摇号信息不一致,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

  3.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签资格或补贴资金的。

  4.中签资格转让他人使用的。

  5.其他违反本细则及补贴政策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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