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2025年“畅行新安·悦享生活”消费券发放活动
一、活动目的
充分发挥满减活动对消费市场的撬动与提振作用,切实降低大众消费成本,有效激发民众的消费意愿与消费热情,进一步稳固并增强市场主体与消费者的双向消费信心,全面激发我县消费市场活力。
二、活动安排
投入财政资金50万元,开展满减补贴活动,消费者可在全县参与活动的加油站、商超等零售企业、住宿餐饮类企业消费,主要适用本地居民及外地游客购物、住宿、餐饮等需求。
(一)消费券类别
投入财政资金50万元,通过云闪付平台发放满100元减20元、满200元减50元消费券。消费者可在活动时间内到参与活动的零售、住宿、餐饮类企业消费。
(二)活动时间
消费券计划发放两期,每期使用有效期为7个自然日。第一期消费券申领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10:00;使用期限为2025年11月24日10:00-11月30日24:00。
第二期计划使用第一期未核销资金,申领时间待定。
(三)发放数量及使用标准
11月24日发放第一批50万元,设置为满100元减20元7500张、满200元减50元7000张。
(四)使用范围
使用范围为新安县内参与活动的零售(含加油站、商超)、住宿、餐饮类经营场所。发放对象为定位在新的人员(包括外地来新游客)。
(五)领取方式
通过云闪付APP以电子券形式发放。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发放平台APP,通过位置信息校验确定在新安县内,即可在活动页面进行领取。
(六)满减券使用规则
1.所有在新人员(包括外地来新人员)均可申领,每人每期申领一次,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2.消费券可在县内参与活动的零售、住宿、餐饮消费场景使用,参与商家须支持发放平台付款方式。
3.消费券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
4.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过期未使用的自动作废。
5.如交易发生全额退款,退款时间未超出券有效期,券会全额退回且在有效期内可再次使用;如交易发生部分退款,退款金额按照用户订单金额中实付部分的占比,按比例退款,且券不可再次使用。

6.消费券不可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七)相关要求
1.参与活动商户需接受工信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和审计部门关于消费真实性审查、抽查,提供后台流水数据和店内视频监控等资料。
2.活动期间,参与活动的商户如存在不遵守活动规则,或者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虚假交易、刷单套现、虚假注册商户、买卖消费券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商户参与本次活动资格,相关部门将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且后续不得参与类似政府促消费补贴活动。
咨询电话:672381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