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购房消费补贴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消费补贴。联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常规营销优惠基础上,额外给予不低于1%的购房优惠。
二、实施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
对在攀枝花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期内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攀枝花户籍家庭发放购房补贴,政府给予二孩家庭1.5万元购房补贴、三孩家庭2万元购房补贴;联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常规营销优惠基础上,额外给予二孩、三孩家庭分别不少于1.5万元、2万元的购房优惠,具体按攀住建发〔2025〕34号文件执行。本条补贴政策如与第一条政策存在重叠,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补贴。
三、支持人才安居购房
对新引进且在攀无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生,首次在攀购房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10万元、3万元安家补助。
四、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1.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再上浮20万元。单职工缴存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7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90万元;多子女家庭单职工缴存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8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110万元。持“天府英才卡B卡”人才可享受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
2.优化准入条件。开发企业办理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完善公积金相关材料后,即可同步办理公积金准入。
3.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后,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提取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4.推行“商转公”贷款业务。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且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家庭,在还款期间经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后,可将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5.全面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含农业转移人口)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含农业转移人口)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市购房。
6.支持公积金代际互助。缴存人在缴存地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时可使用本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共同申请的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金额。
五、支持新购商品住房家庭落户就学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交房的,购房人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可在房屋所在地县(区)直接办理落户;其子女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由教育部门依据当年县(区)招生政策,保障购房人在所购房屋所属区域统筹安排入学,确保为义务教育阶段每名适龄学生提供一个公办学位。
六、全面推行“房票”安置

在防范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各县(区)、国家钒钛高新区在重大项目建设、城中村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安置过程中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全面推行“房票”安置,并给予安置户一定的购房奖励及个人住房贷款贴息。
七、支持住房“以旧换新”和团购
支持市房地产业协会、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协会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和团购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常规营销优惠基础上,额外给予换新房和团购购房者价格优惠、装修补贴、家电补贴等,中介机构给予减免中介服务费优惠。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rS7dluaelnd-trsX-6747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