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范围
使用范围为新安县内参与活动的家电、数码产品销售企业。发放对象为定位在新的人员(包括外地来新游客)。
发放数量及使用标准
共计发放消费券50万元,11月24日发放第一批50万元;11月28日发放上期未核销资金,消费券设置为满1000元减150元的共计1000张,满2000元减300元的共计500张,满4000元减500元的共计400张。
补贴范围
1.家电产品: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含激光电视,不含投影仪)、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电脑(品牌机,不含组装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净水器(含直饮机、管线机)、洗碗机、电饭煲(锅)、微波炉(含微蒸烤一体机)等12类。
2.数码产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