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出现岛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后因不符合条件无法登记上牌,以及有人利用来历不明的旧车在岛内以旧换新并申请登记上牌等问题,要求在岛内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人员住所地(以身份证或居住证记载为准,下同)在岛内(与申请登记上牌的条件一致),并提供旧车的来历凭证,且旧车来历凭证确定的车辆所有人系其本人。
关于旧车来历凭证
(一)2012年在思明区、湖里区登记上牌的旧车,其来历证明是原车牌,或者是自报的原车牌号码,由登记系统核验相关登记信息。

(二)未登记上牌的旧车,其来历凭证是购车发票。
(三)其他证明旧车合法来源权属的证明材料。
同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以旧换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该要求也与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条件一致。
符合上述要求的,由销售商家对消费者实行“立购立减”,消费者只需支付车辆售价扣减补贴后的价款。区商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审核确认后向销售商家核销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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