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缩短业务
贷款期限缩短(以下简称缩期)指在贷款存续期内,由于收入水平变化,导致借款人还贷能力发生改变,借贷双方和原合同的其他当事人同意缩短原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的行为。
办理条件
缩期后月还款额不发生变化的
1、申请条件
(1)申请办理缩期业务时已正常还款12期以上,当前无逾期欠款。
(2)抵押物、抵押期限、抵押方式不作变更。
(3)该业务需与提前部分还款业务同时办理。
2.申请材料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其他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缩期后月还款额发生变化的
1.申请条件
(1)申请办理缩期业务时该笔贷款已正常还款12期以上,当前无逾期欠款;
(2)缩期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与家庭其他债务的月偿债额之和不得超过其当前家庭收入(即工资收入)的60%;
(3)抵押物、抵押期限、抵押方式不作变更;
(4)缩期的期数以12的倍数(年)变更。
2.申请材料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其他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婚姻关系材料原件。

(2)工资收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缴存基数为准,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以下材料中一项为准:
①提供本人近半年收入纳税明细,且取最低值;
②提供最近半年工资卡明细(卡明细摘要必须为工资),且取最低值;
③提供近半年社保缴费明细,以社保缴费基数作为收入的认定依据,且取最低值。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服务网点柜面提供)。
办理渠道
柜面办理: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其他产权共有人通过申贷服务网点柜面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