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缩短业务办理渠道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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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 2025-11-27 04:17:12 阅读(109) 评论(0)

  疆兵团公积个人住房贷期限缩短业务

  贷款期限缩短(以下简称缩期)指在贷款存续期内,由于收入水平变化,导致借款人还贷能力发生改变,借贷双方和原合同的其他当事人同意缩短原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的行为。

  办理渠道

  柜面办理: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其他产权共有人通过申贷服务网点柜面办理。

  注意事项:

  1、如借款人(产权共有人)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公证委托书原件到申贷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2、月还款额发生变化的,申请缩期后剩余贷款年限不得少于1年,缩期年限必须为整年;

  3、缩期业务办结完毕后,于补充协议签订日生效,重新确定贷款期限、月还款额度。贷款偿还其它规定与原借款合同相同,此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作调整;

  4、缩期业务办结完毕后,不得再申请延长贷款期限;

  5、缩期业务办结完毕后的贷款期限为已还期数+未来还款期数;

  6、缩期业务不得跨利率期限档次,不改变原有的利率期限档次;

  7、缩期业务办结完毕后的月还款额以补充协议为准;

  8、缩期业务需在还完当期月还款额后申请;

  9、缩期业务时效性强,需在法定工作日19:00前办理;

  10、关于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材料原件的解释:

  (1)单身(至今未婚)的,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到场。

新疆兵团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缩短业务办理渠道及注意事项

  (2)已婚的,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到场。

  (3)离异未再婚的,借款人及原配偶(贷款申请时配偶)携带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离婚证、法院生效判决书、法院生效调解书原件)到场。

  (4)离异再婚的,借款人及现配偶携带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生效判决书、法院生效调解书原件)到场,同时需原配偶(贷款申请时配偶)携带身份证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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