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政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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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 2026-01-08 10:49:17 阅读(97) 评论(0)
温州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政策安排

  温州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

  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绿色消费和品质升级,更好满足全市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根据省级统一部署,我市接续开展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

  一、 政策实施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 政策实施范围与标准

  本次以旧换新活动涵盖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家电购新补贴及3C数码电子产品补贴四大类。

  (一)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补贴条件与标准:

  个人消费者报废其名下符合条件的旧乘用车(旧车持有时间须在2025年1月8日前),并在温州市内开具新车发票、浙江省内办理登记手续。

  报废旧车类型与购新车类型对应补贴:

  报废2013年6月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或2015年6月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

  购买列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2% 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万元。

  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 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5万元。

  报废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之后购买列入上述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2% 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万元。

  (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补贴条件与标准:

  个人消费者转让(变更登记除外)其名下旧乘用车(旧车持有时间须在2025年1月8日前),并在温州市内开具新车发票、浙江省内办理登记手续。

  购买列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

  补贴比例与上限:

  换购新能源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 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1.5万元。

  换购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 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1.3万元。

  重要提示:每名消费者在2026年度内,仅可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二者不可重复享受。

  (三)家电购新补贴

  补贴条件与标准:

  个人消费者购买电视机、冰箱、空调、洗衣机、热水器、电脑等6类达到中国能效或水效1级标准的家电产品,可享受补贴。

  补贴比例为实际销售价格的15%。

  每名消费者每类家电产品限补贴1件。

  每件商品补贴金额不超过1500元。

  空调实行“一人一件(套)”政策,中央空调按一套计,内外机不能拆分,以室外机信息作为核销依据。电脑品类补贴标准参照家电品类执行,核销管理方式按照3C类相关规定执行(含台式电脑)。

  (四)3C数码电子产品补贴

  补贴条件与标准:

  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电脑(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数码产品,且单品价格在6000元及以下,可享受补贴。

  补贴比例为实际销售价格的15%。

  每名消费者每类数码产品限补贴1件。

  每件商品补贴金额不超过500元。

  三、参与活动商家

  全市所有符合政策的汽车销售企业均可参加汽车以旧换新活动。

  首批家电、3C数码产品销售企业完成备案并上线,商家名单可扫下方二维码查询。同时,参与商家名单将实施动态更新,欢迎更多符合条件的商家积极备案加入。

  四、家电、3C数码以旧换新活动规则

  1.线下企业活动时间为每日9:00-22:00。

  2.消费者进入云闪付APP的“浙里焕新”小程序,选择商品品类,领取商品凭证码,再申领所在县(市、区)的“优惠名额”,“优惠名额”申领成功后方享受补贴优惠。

  3.在本县(市、区)领取的“优惠名额”仅限本县(市、区)使用。优惠资格申领后当日未使用的,自动回滚至次日,需重新申领。

  五、其他事项

  为保障政策平稳有序实施,补贴资金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按月统筹安排。每月各项补贴额度遵循“先到先得、领完即止”的原则进行发放。若当月未能成功申领补贴,消费者可在政策有效期内后续月份继续申请(年度总补贴资金耗尽即止)。

  鼓励和支持各电商平台、实体商家等市场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同步推出配套优惠措施,共同放大政策效应,让消费者得到更多实惠。

  相关部门将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对补贴资金的申领使用及市场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对于任何虚假交易、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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