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
缴存人及配偶的父母或成年子女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宅类再交易住房,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
2.受理条件
(1)缴存人家庭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购房人持有不动产权证书办证日期为2025 年 7月 1 日(含)后,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3)产权过户满 12 个月后的 24 个月内,办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申请购房提取不受此条件限制;
(4)所购再交易住房为购房人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普通住房。
3.受理(办理)渠道
柜台办理:管理部柜台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机构地址: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 29 号房地大厦 B 栋
电话:0734-8275555
机关办公时间:(春夏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
(秋冬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各营业网点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网站地址:https://www.hengyang.gov.cn/hyszfgjj/
雁峰管理部服务大厅: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 29 号。
珠晖管理部服务大厅:衡阳市珠晖区湖南路 7 号三楼。
蒸湘管理部服务窗口:衡阳市西二环 13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C 区 56-65 号。
石鼓管理部服务大厅:衡阳市石鼓区中山北路 197 号龙腾大厦 B 栋 101 室。
远程业务管理部: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 29 号,联系电话 0734-8275027
4.应提交资料
(1)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普通发票;
(2)提取人身份证(未婚);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提取人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及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户口本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购房人身份证(未婚);
购房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购房人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购房人与提取人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或出生证等);
(3)购房人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购房人填写《婚姻状况声明、家庭成员与相关事项的承诺及查询授权》;
(4)购房人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
(5)提取人银行卡,开户银行可为中、农、工、建、交、邮储、招商、湖南、长沙等银行的Ⅰ类借记卡。
5.提取额度
(1)所购再交易住房仅提取不申请贷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

(2)所购再交易住房提取后还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00元,取、贷总额不能超过房屋总价款。
6.提取须知
(1)购房人房屋套数的认定,以不动产、住建等部门查询的结果为准;
①住房套数以购买再交易住房所在区(市)县的有效住房核算为准,按照 12 个区域分别核算家庭住房套数,即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南岳区、衡阳县、衡南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耒阳市和常宁市分开核算。
(2)共同产权的须按比例提取;
(3)同一套房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
(4)所有符合本套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需同时到同一管理部柜台办理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