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购买车库(位)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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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 2026-01-09 07:59:26 阅读(91) 评论(0)
衡阳购买车库(位)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1.定义

  缴存人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与所购住房同一小区车库(位),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

  2.受理条件

  (1)缴存人家庭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缴存人持有登记备案的购买上述车库(位)合同或者车库(位)不动产权证书;

  (3)已备案车库(位)合同备案之日或者车库(位)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在2025年7月1日(含)后2年内。

  3.受理(办理)渠道

  柜台办理:管理部柜台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机构地址: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 29 号房地大厦 B 栋

  电话:0734-8275555

  机关办公时间:(春夏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

   (秋冬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各营业网点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网站地址:https://www.hengyang.gov.cn/hyszfgjj/

  雁峰管理部服务大厅: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 29 号。

  珠晖管理部服务大厅:衡阳市珠晖区湖南路 7 号三楼。

  蒸湘管理部服务窗口:衡阳市西二环 13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C 区 56-65 号。

  石鼓管理部服务大厅:衡阳市石鼓区中山北路 197 号龙腾大厦 B 栋 101 室。

  远程业务管理部: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 29 号,联系电话 0734-8275027

  4.应提交资料

  (1)备案合同:已备案车库(位)买卖合同、付款收据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已办产权: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普通发票;

  (2)提取人身份证(未婚);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及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户口本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3)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4)提取人银行卡,开户银行可为中、农、工、建、交、邮储、招商、湖南、长沙等银行的Ⅰ类借记卡。

  5.提取额度

  提取额不得超过所购车库(位)总价款

衡阳购买车库(位)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6.提取须知

  同一车库(位)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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