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

成都工作网

免费咨询电话13408589752

最新资讯 2026-01-09 18:24:13 阅读(105) 评论(0)
衡阳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

  1.定义

  缴存人购买新建住宅类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

  2.受理条件

  (1)缴存人家庭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缴存人持有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3)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2年内;

  (4)所购新建住房为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普通住房。

  3.受理(办理)地点及渠道

  (1)柜台办理:管理部柜台、全国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跨省通办窗口。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机构地址: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 29 号房地大厦 B 栋

  电话:0734-8275555

  机关办公时间:(春夏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

   (秋冬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各营业网点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网站地址:https://www.hengyang.gov.cn/hyszfgjj/

  雁峰管理部服务大厅: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 29 号。

  珠晖管理部服务大厅:衡阳市珠晖区湖南路 7 号三楼。

  蒸湘管理部服务窗口:衡阳市西二环 13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C 区 56-65 号。

  石鼓管理部服务大厅:衡阳市石鼓区中山北路 197 号龙腾大厦 B 栋 101 室。

  远程业务管理部: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 29 号,联系电话 0734-8275027

  (2)线上办理:“手机公积金”APP

  网上办理流程

  (1)缴存人下载“手机公积金”APP后,管理机构选择“衡阳市”,可通过刷脸实名、支付宝授权和密码三种方式登录;

  (2)进入“首页”—点击“我要提取”——选择“购房提取”——根据提示录入相关资料——提交审批;

  (3)系统推送管理部审批。

衡阳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

  4.应提交资料

  (1)期房: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异地期房);

  现房: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普通发票;

  (2)提取人身份证(未婚);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婚姻关系证明材料(提取业务有关说明2);

  (3)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婚姻状况声明、家庭成员与相关事项的承诺及查询授权》(提取附件一);

  (4)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

  (5)提取人银行卡,开户银行可为中、农、工、建、交、邮储、招商、湖南、长沙等银行的Ⅰ类借记卡。

  5.提取额度

  (1)所购新建住房仅提取不申请贷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

  (2)所购新建住房提取后还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00元,取、贷总额不能超过房屋总价款

  6.提取须知

  (1)房屋套数的认定,以不动产、住建等部门查询的结果为准

  ①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住房的,住房套数以所购新建住房所在区(市)县的有效住房核算为准,按照 12 个区域分别核算家庭住房套数,即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南岳区、衡阳县、衡南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耒阳市和常宁市分开核算;

  ②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住房的,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对于家庭非首套住房的,在住房套数认定时可核减一套住房;

  ③本市缴存职工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外购买新建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住房套数以本市家庭成员名下住房,与所购新建住房所在地家庭成员名下住房合并核算为准。

  (2)共同产权的须按比例提取;

  (3)同一套房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