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对象及条件
1.在创新区紫琅科技城、紫琅创新谷、总部中心、金融中心等载体内的企业或创新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或已入驻上述载体及紫琅生活汇、紫琅新天地等商业载体的商户实际经营负责人申请居住。
2.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技能等级。
3.未享受过创新区人才安居政策。
租赁期限
人才公寓每次签约租期不超过一年,需要续租(住)的人才应在租赁期满前2个月提出续租(住)申请,并由运营管理机构进行年审。年审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租(住),累计租赁(住)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确有需要的,经本人申请后可予以延长。
特别提示
1.审核通过后,人才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租赁、入住手续,未及时办理的视为放弃资格,后续需重新申请。
2.房源分配按“先到先得、相对集中”原则,按审核通过顺序进行分配,申请人不得以楼层高低、南北朝向等非房屋质量问题提出更换。因房源不足未能及时配租的对象,纳入轮候管理。
3.人才在申请过程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申请入住后不可随意替换入住人员,擅自作出将公寓换人、转租、出借等未经允许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收回人才公寓,永久性取消其申请人才公寓的资格。

4.申请人应自觉遵守公寓管理规定,对于违反公寓管理规定,改变公寓性质、用途,擅自装修或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或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公寓内设施设备丢失或损毁的,由承租人购买原价赔偿,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紫琅人才公寓咨询电话:0513-59002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