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办理注意事项
1、2024年10月17日起,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第三点,原则上,定点零售药店凭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可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暂不接受本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如东莞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市内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方可办理结算。)
2、本地就医门特外购药:需外购药品的,参保人应按规定凭选定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在本市具备相应服务资格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方可享受外配处方开具医疗机构的同等门特待遇。部分定点药店目前已实现现场结算,具体可在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现场结算药店名单,如未能现场结算,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全市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事窗口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3、异地门特就医外购药: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选定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选定机构缺少治疗所需用药的,可由选定机构开具外配处方去往备案地双通道药店购买药品,发生的与其审核确认的门特诊治相关的基本医疗费用,可享受门特待遇,外配待遇支付与开具处方的医院就医待遇一致。(备案地双通道药店可在备案地医保官网查询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4、异地就医: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经审核确认享受门特待遇的一类门特、二类门特职工及居民医保参保人可选定2家备案地开通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三类门特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参保人可选定1家备案地开通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参保人可选定2家备案地开通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5、参保人在异地就医登记期间在备案就医地以外的异地联网结算平台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按自行到市外医院住院规定报销。
6、如参保人已入院,异地就医备案“有效开始时间”处请填写入院日期。

7、长期异地居住(工作)备案有效期到期时需重新申请的,请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8、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长期有效,参保地可变更或取消的时限原则上为6个月,参保人因工作调动、户籍地或居住地变化等特殊情况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前变更或取消:
①. 以材料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
②. 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已补齐相关备案材料的;
③. 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但在备案地未享受医保待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