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公积金提取(可网办、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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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 2026-01-10 05:08:24 阅读(90) 评论(0)
衡阳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公积金提取(可网办、跨省通办)

  1.定义

  缴存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

  2.受理条件

  (1)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

  (2)缴存人符合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3)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3.受理(办理)渠道

  (1)柜台办理:管理部柜台、全国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跨省通办窗口。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 29 号房地大厦 B 栋

  电话:0734-8275555

  办公时间:(春夏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

   (秋冬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各营业网点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网站地址: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雁峰管理部服务大厅: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 29 号。

  珠晖管理部服务大厅:衡阳市珠晖区湖南路 7 号三楼。

  蒸湘管理部服务窗口:衡阳市西二环 13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C 区 56-65 号。

  石鼓管理部服务大厅:衡阳市石鼓区中山北路 197 号龙腾大厦 B 栋 101 室。

  远程业务管理部: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 29 号,联系电话 0734-8275027

  (2)线上办理:“手机公积金”APP

  线上办理流程

  (1)缴存人下载“手机公积金”APP后,管理机构选择“衡阳市”,可通过刷脸实名、支付宝授权和密码三种方式登录;

  (2)进入“首页”—点击“我要提取”——选择“租房提取”——根据提示录入相关资料——提交审批;

  (3)系统推送管理部审批。

衡阳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公积金提取(可网办、跨省通办)

  4.应提交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未婚);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及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户口本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2)公租房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证明;

  (3)提取人银行卡,开户银行可为中、农、工、建、交、邮储、招商、湖南、长沙等银行的Ⅰ类借记卡。

  5.提取额度

  按上一年度(不超过12个月)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6.提取须知

  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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