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毕业生档案怎么转递
一、传递方式
高校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相关规定,将高校毕业生相关的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党团组织、奖惩记录等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形成完整的高校毕业生档案。根据毕业去向登记信息,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明确就业单位名称、转递编号等信息,随档案材料密封后,按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转出档案,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二、档案去向

提示:自2015年1月1日起,已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一)情形一:已就业
①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 / ②定向招生就业的 —— 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①到非公单位就业的 / ②灵活就业的 / ③自主创业的 —— 档案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机构保管
特别提示:户籍不在宜昌,但选择在宜昌就业创业的同学,请注意区分以下情况:工作单位注册在宜昌市本级,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档案可转递至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保管;工作单位注册在宜昌其他县级市区的,档案可转递至相应的县级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需存放到创业所在地政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投资协议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
(二)情形二:暂未就业或创业的
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或按规定在原高校申请保留两年。
(三)形三:出国留学的
档案转递至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