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1月1日起,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25年的486420元提升至497160元,增幅达2.21%,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合计达99.72万元。

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作调整,与2025年一致,最高支付限额为247722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合计达74.77万元。
根据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1月1日前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自然年度一年一定,年中不予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