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车船税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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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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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即办(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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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税务APP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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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即办(当场) |
窗口业务受理岗 |
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3.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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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即办(当场) |
业务审核岗 |
根据审核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并归档后,将办理结果以指定方式送给申请人。 |
办结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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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即办(当场) |
窗口业务受理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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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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