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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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 2025-11-21 04:12:48 阅读(98) 评论(0)

  1:法律法规名称:《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依据文号:(1988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 1988年11月14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条款号:第六条;条款内容:国家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另行制定。;颁布机关: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实施日期:1988-11-14;2: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依据文号:(冀科财字〔2001〕1号);条款号:第十一条;条款内容:第十一条 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因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或停止从事许可范围工作的,应在变更或停止后的一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或交回许可证。遗失许可证的,应及时报失补领。;颁布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实施日期:2001-07-20;3:法律法规名称:《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依据文号:(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条款号:第三条 ;条款内容:第三条 实验动物许可证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保种、繁育、生产、供应、运输及有关商业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适用于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的组织和个人。 许可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印制、发放和管理。;颁布机关:科技部;实施日期:2001-12-05;4: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依据文号:(1993年10月25日省科委发布 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令修正 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修正 2018年10月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4号)修正);条款号:第三条;条款内容:第三条 省科技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实验动物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和颁发实验动物许可证。 各设区的市、县(含县级市)科技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验动物工作。 省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实验动物工作。;颁布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实施日期:1993-10-25;5: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依据文号:(冀科财字〔2001〕1号);条款号:第七条;条款内容:第七条 许可证申领程序: (一)申领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省科学技术厅提出申请的同时,应提交国家或省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内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或第六条的规定。 (二)省科学技术厅委托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河北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及其他有关专家,按许可证验收细则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验收合格的由省科学技术厅审核并签发许可证。对第一次未通过验收的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再次验收仍不符合规定的,当年不予发给许可证。 (三)凡同一单位不在同一地点的实验动物设施,应分别单独申请许可证。;颁布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实施日期:2001-07-20;6: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依据文号:(冀科财字〔2001〕1号);条款号:第九条;条款内容:第九条 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的每年11月到省科学技术厅申请办理年检手续。受检单位和个人应提交与其业务相应的人员培训、考核和体检记录,实验动物合格证及动物质量检测记录,实验动物来源和使用记录及设施管理情况的报告。;颁布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实施日期:2001-07-20;7:法律法规名称:《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依据文号:(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条款号:第八条;条款内容: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局)负责受理许可证申请,并进行考核和审批。……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局)签发批准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发放许可证。;颁布机关:科技部;实施日期:2001-12-05;8: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依据文号:(冀科财字〔2001〕1号);条款号:第八条;条款内容:第八条 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需换领许可证的持证单位和个人,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向省科学技术厅提出申请。;颁布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实施日期:2001-07-20;9: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依据文号:(冀科财字〔2001〕1号);条款号:第二条;条款内容:第二条 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许可证制度。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供应和动物实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申请许可证。凡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实验动物保种、繁育、供应和应用的,由省科学技术厅依法予以取缔。;颁布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实施日期:200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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